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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购买合同优质7篇

我们要想写好合同,需要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合理需求和利益,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可行性,合同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能够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以下是二十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门的购买合同优质7篇,供大家参考。

门的购买合同优质7篇

门的购买合同篇1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双方议定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房屋座落:

建筑结构:____________结构,总层数: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作于______用途。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

(二)甲乙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款后,甲方正式交付乙方房屋钥匙以及房屋产权证书。

(三)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甲方应已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告知乙方。从正式交付乙方之日其起由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双方中途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缴纳交易税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材料。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物及装修设施为: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门的购买合同篇2

合同编号:

买方(甲方):签订地点:

卖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为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材质、颜色、数量及金额(详见附件产品明细表)

第二条合同产品总金额:人民币圆(大写)即:rmb元,两者不符时以中文大写为准。

第三条付款条件及时间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6日内向乙方交付本合同总金额____%的预付款。乙方交货后,预付款抵作价款。若甲方未按约定期限给付预付款,则乙方有权相应顺延交货时间。

2、余款为总金额的%即元。甲方应在产品验收合格后日内结清全部余款。

第四条付款方式

1、甲方以现金结算的,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以现金方式银货两讫。

2、甲方以票据结算的,应在票据上注明乙方的全称和金额,将货款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3、如上述付款方式或账户发生改变,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告知甲方。

4、乙方在收到货款的同时应开具给甲方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第五条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交货时间:预付款交付乙方后8天内(不包含5日的组装期)。甲方要求延期交货时,应于交货日天前通知乙方。

2、交货方式:乙方送货,运费由乙方负担。货物在运输及组装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自组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交货地点:。

第六条家具的安装调试组装期:货物运至指定交货地点后5日内。

1、甲方应于乙方交货前确认组装现场已具备安装条件。

2、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及甲方的要求负责家具的安装调试。

3、甲方负责提供货运电梯、场地照明等必要的安装设施。

第七条家具的接收和验收

1、乙方依本合同所定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即时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

2、甲方应在组装完毕后3日内对货物验收完成,逾期则视为验收合格。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提出异议后,有义务即时进行处理并告知甲方,直到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3、甲方认可在相关出货验收单上签字者为甲方或甲方授权之验收人。

第八条品质保证

1、乙方保证产品质量,承诺3年(不少于3年)质量保障(自开具发票之日起算)。

2、在质保期内家具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6小时内到达现场,乙方应免费(包括材料费、工时费和运输费等)上门修理或更换,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并返还产品折旧后的货款。折旧费按每日最高不超过货物金额的0、1%收取。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

3、保修期内家具因甲方故意造成的损坏,乙方酌情收取材料及相关修理、更换等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交付货物时,须每日按照逾期交付货物金额的0.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时,乙方除应立即返还甲方预付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二)甲方责任

1、甲方非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付款时,应每日按照逾期交付货款的0.5%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时,乙方返还甲方预付款,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变更

1、双方签约后,因甲方合理要求而增减产品内容需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2、双方签约后,因甲方合理要求而变更交货的'时间、地点、验收人等内容应填写《交货变更确认单》,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货款达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返还预付款,收回货物。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达15日的。

(2)、货物与样品不符,或货物质量没有达到行业标准,或乙方拒绝履行产品质量保障责任的。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解决。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神木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空白待填写部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其他部分不得涂改,如有涂改痕迹,该合同无效。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乙方位于家具卖场或展销会,本合同还须由卖场或展销会的主办单位签字、盖章。

3、若乙方位于家具卖场或展销会,在乙方撤离卖场或展销会后出现的问题,由卖场或展销会主办单位先行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帐号:帐号:

门的购买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位于__市__区___,

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产权人:__。

第二条:双方一致同意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此房价为净价,税费由乙方承担,房屋内保留设施设备清单如下: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万元的购房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五条: 甲方同意配合乙方提供办理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材料及手续、

第六条: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时 间:

门的购买合同篇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各方承诺及保证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座落于房屋的所有权,该项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承租权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乙方承诺并保证: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甲方:乙方:)

第二条、标的物甲方自愿转让的房屋(毛坯)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总房产证)为,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年。

第三条、价款本合同书

第二条项下标的物全部计价为人民币元。

第四条、交付与支付

1、本合同书签订时,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全部门锁钥匙、电费、自来水费等交费证件,并将费用结清。

2、本合同书签订(并由双方履行了第1款义务)后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有房款。付款方式:。

第五条、所有权转移特别约定各方确认:本合同书项下标的物自交付后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协助义务在乙方确定的时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包括但不仅限于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提供身份证明等。甲方不得因此要求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违反本合同书

第一条所有权瑕疵产权共有、担保责任而导致乙方主动或被动参与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甲方须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

2、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将该房屋交给乙方,每逾期一天,按照购房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按照购房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

4、甲方如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书第六条协助义务,应继续履行该项义务。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每逾期日,甲方应按总房款的3%向买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过户手续。若因此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总房款、装修费用及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

5、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书其他约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办法(甲方:乙方:)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杂项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门的购买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承建的 工程需要溪砂建材,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应按甲方工程进度所需的用量供货(甲方应提前12小时通知供货时间),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供货。

二、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按甲方所需的规格及符合工程材料质量所需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三、数量按运至工地实际丈量数量计算,溪砂价格按每立方米人民币叁拾壹元计。

四、价款结算方式

按每月结算的材料总价于每月30日付清全部货款。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日起生效,直至材料款项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承建的. 工程需要碎石建材,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应按甲方工程进度所需的碎石型号严把质量关,确保碎石达标,并应按时保质、保量供货,不得无故停止供应。

二、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按甲方所需的规格及符合工程材料质量所需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三、数量按运至工地实际丈量数量计算:

1、碎石型号a3

2、碎石型号b4

四、价款结算方式

按每月结算的材料总价于每月30日付清全部货款。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日起生效,直至材料款项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年月 日 年 月 日

门的购买合同篇6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机器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卖出、乙方买进后记机器。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

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待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甲方于乙方按

第二条第2项规定的方式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乙方时,若发生故障、毁损或遗失,应由甲方负责,亦即免除乙方支付价金的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 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________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因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 若发生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纵,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使用________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该机器总金额五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乙方。无论乙方是否使用,从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 乙方若未能在

第二条规定的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合同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

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x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 甲方若未能在

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____日之内交付机器。此期限届满,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合同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

第二条所列之定金以及与定金等额的损失赔偿。

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见证人

门的购买合同篇7

购买查封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奚正辉

案例:

乙向甲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是该房屋有法院查封,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对此人们认识不一致。

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要理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过,20xx年8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二款明确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1997年4月7日通过)其中提到:“北京亚运特需供应公司在此后擅自将其已被查封的房产转卖给北京沃克曼贸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

其实随着市场经济地不断发展,无论在立法界还是司法界越来越维护交易的稳定,保护合同的效力,强调意思自治。不轻易干预交易,不轻易确认合同无效。

首先,从合同法历次解释的角度分析买卖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购买查封房屋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日通过)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购买查封房屋的确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xx年2月9日通过)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xx年7月7日通过)第15条:“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系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维护以及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第16条:“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应该就是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乙向甲购买了查封房屋,愿意为甲归还其所欠的债务,并解除查封,这在现今社会经常发生,这也是甲清偿债务经常采用的方法。甲乙双方的交易没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跟谈不上损害国家社会利益。若债权人认为甲低价转让侵害其利益,其有权提出撤销权之诉,撤销甲乙双方的买卖行为,无需公权力介入来确认合同无效,从而影响交易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若购买期房,产权证还没有办理,那么签署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是否无效呢?这点法律界曾经也有争议,但是目前已经形成了一致意见,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准办理转让登记。第三十八条第(四)款: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可能是表见代理,那么就是有效合同;也可能是效力待定,因为其他共有人可能会追认,若追认肯定是有效合同。可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要是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该规定,并不一定合同无效,只是登记机构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不给予登记。

认为购买查封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是混淆了合同效力与登记效力,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没有登记还没有取得物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区分两则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1、有利于保护买受人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占有权。

2、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主张违约赔偿。若合同无效,违约责任也就无效了。

3、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办理产权登记。若确认合同无效,就要返还房屋,那么就妨碍了现有的财产秩序,也剥夺了买受人主张房屋的权利。

其次,从其他规定分析买卖合同的效力。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20xx年2月10日通过)第21条:“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并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被执行人隐瞒真实情况,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转让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其行为无效,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现在法院的查封都是登记的,被执行人也不太可能隐瞒,登记部门更不能擅自办理登记,若这种情况发生,则要追求其法律责任,该规定明显带有行政管理的色彩。而且该规定只是明确登记行为无效,没有规定转让合同也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0xx年10月26日通过)第二十六条:“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规定明确了被执行人的转让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法院的查封没有公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实该规定的基础都是转让合同是有效的,若无效就不可能对抗第三方,而且本条的规定也取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xx年3月16日通过)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法》明确了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等规定,不登记不产生物权,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物权法的出台,明确了合同效力与物权登记无关。最典型的规定是抵押权,原来规定抵押不登记,抵押合同无效,但是物权法规定抵押不登记只是抵押权无效,抵押合同还是有效的。

购买查封房屋的转让合同应该是合法有效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是房地产登记机关不受理转让登记,所以买受人也要注意不能取得所有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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