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合同的频繁使用,大家一定都掌握了写合同的技巧,制定合同是比较复杂的事情,一定根据要求来进行书写,二十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假劳动合同模板参考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假劳动合同模板篇1
甲方(用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正式劳动合同范本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2、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3、 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里支付。
4、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2、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3、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6、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五、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六、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七、 劳动争议处理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八、 其他规定
1、 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3、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假劳动合同模板篇2
乙方: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从20_年4月1日起至甲方所负责施工的专业工程施工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办理离场手续。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在甲方工地从事工作,乙方的岗位(工种)上岗证编码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基于乙方工作性质特殊的原因,双方约定工作时间以月为周期进行计算,按照每月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167.4小时的综合工时制,超过部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每月的薪酬结构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中绩效工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甲方对乙方工作贡献程度的奖励等。
(二)工资发放时间约定:鉴于建筑企业的施工特殊性,市场环境等因素,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将甲、乙双方的工资发放时间做如下约定:
1、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月工资计算时间从上月的26日至本月的25日,工资结算期为次月的25日前,工资支付日为结算周期满后第七日。
2、甲方在本合同期满后十天内结清乙方所有工资。
3、甲、乙双方鉴定本合同后,应视作乙方已接受这种工资计发办法。下列2种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1、甲方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或部分支付劳动者工资,延长支付期限及部分支付比例由甲方工会确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六、规章制度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一)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
(二)遵守甲方及甲方项目部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四)乙方应按规定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五)乙方在合同期内要保守甲方机密,不泄密,在其工作期间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六)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至五十条的规定。
(二)合同终止后,乙方生病、受伤、亡故,其本人或家属不得向甲方索要经济赔偿。在合同期间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的一切行为和后果均由个人负责。
(三)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五)乙方提供虚假证件(包括上岗证、资格证、身份证等证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八、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连续旷工3天以及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甲方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且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2、未经甲方授权,乙方私自在外单位或其它项目工作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乙方在外单位或其它项目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3、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必须先申请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自行加班,乙方应该妥善保管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加班申请,该申请为日后计算加班费的依据。乙方自行加班的,无权要求甲方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4、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无理取闹、吵架斗殴,妨害公共秩序与社会治安、影响公司形象;
(3)出现违法事件;
(4)营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致使公司机密泄露或公司名誉、利益受损,使公司一次直接损失超过5000元或累计超过20_0元的;
(5)散布谣言,诽谤同事,挑拨劳资关系,侵占他人或公司财物;
(6)在公司内赌博且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吸毒,参加非法组织,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7)违反公司及各部门规定的严禁条款;
(8)未经允许与非本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9)拒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10)连续旷工超过三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
(11)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公司正常工作安排与调动。
5、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该预留银行账号,以便甲方能发放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十、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假劳动合同模板篇3
一、对企业用工带来的主要挑战
1、员工招聘的要求大幅度提升
考虑到企业裁减员工的难度和成本大幅度提升,招聘过程中对招聘要求和目的应更加明晰,资格审查、背景调查和入职体检成为愈加重要的环节,同时招聘阶段必须对岗位的录用条件进行明示。
这为之后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无效”从而解除合同做必要的准备。
2、对试用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1)试用期薪资标准不能过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期限较之前缩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有了明确标准:“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合同解除成为相对成本较低的合同解除方式,无需支付补偿金,对程序和依据上的要求偏低。(从这个角度讲:对企业而言最有利的固定期限合同是3年,设定6个月试用期。)
3、劳动关系倾向于长期化和稳定化。
?劳动合同法》对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更严格,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只要是“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都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这会使得员工较容易与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大批员工将很快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针对企业需要保留的核心员工,企业是乐于看到这种情况,但是需要企业给员工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合理的职业规划;而另一方面,可替代性较强的中低层次通用岗位,企业倾向于签订中长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终止,另行招募另一批员工。
4、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1)本法的立法宗旨就明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明确“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这使得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一些“霸王条款”变得失去意义;
(3)明确规定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个月之内;一年之内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4)对违约金条款的使用限定在两种情况,出资培训和竞业限制,企业失去了任意设定违约金的可能;
(5)劳动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劳动者不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获得补偿金。
(6)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自行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
动合同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5、对企业内部民主管理的要求明显提升,尤其是规章制度的订立
(1)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在总则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同时对于规定制度明确公示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对于内部规章制度还有一个隐蔽的“陷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下类似于“女职工入职之后几年内不能结婚、不得生育”的规定是否会绝迹。
(4)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劳动纪律”不再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可能的解读是“劳动纪律”不再是企业和员工一对一协商约定的结果,而是集体协商的产物。
6、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不再具有明显的差别
淡化有固定期限合同,强化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倾向。与之前的《劳动法》有明显区别,合同终止同样需要支付补偿金,而且支付的标准与合同解除是相同的;而且《劳动合同法》取消合同约定终止的条款,这样弱化了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至少对于企业成本上没有明显的区别,只是在操作程序和依据上有区别。
可以预见到的是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取代了原来合同终止成为风险和成本均较低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因为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味着双倍的补偿金。
7、用工成本的大幅度提升,企业违法成本也大幅度提升
(1)合同终止同样需支付补偿金(本质上也是鼓励用工的长期化)
(2)补偿金计算时,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之前的规定不满六个月无需支付补偿。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在解除和终止员工合同时风险急剧上升,企业将更青睐于协商解除将风险和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围)。
(5)事实上“企业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这一命题的更准确的表述的“守法企业”、“用工规范企业”、“法制意识较强企业”以及“劳动监察力度较强地区的企业”的劳动用工成本将大幅度上升。其实这是个两难的选择,这类企业在用工成本上升的同时,对员工的吸引力也大幅度提升,更容易招募并保留优秀的员工。
8、对老员工的管理(尤其是距退休5年的老员工)将成为一个极富挑战性的课题
(1)企业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和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老员工;
(2)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老员工,企业将不能以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岗位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样企业经营困难或技术革新也不能裁减他们。这让此类员工在退休前离职几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因此企业需要更多考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这批员工,避免他们“出工不出力”、甚至“混长病假”的情况出现。
9、工会作用得到的强化
(1)订立集体合同时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
(2)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工会可以代表劳动者提起仲裁和诉讼;
(3)被派遣劳动者有权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对企业而言相对有利的变化
1、明确规定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3天;
2、扩大了企业裁员的范畴,降低了对程序性要求,使得企业经济性裁员更具有操作性;
3、对禁止员工兼职有了实质性的条文进行限制:“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4、明确了“代替通知金”的概念,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操作上更为便利,有了选择余地;
5、明确劳动者在离职时,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注意,这里的“约定”二字是需要企业认真思量和规范的,比如在劳动合同里约定、在《员工手册》里规范。
6、对高收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有了“封顶机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带来的另外一个“副作用”,就是基本上经济补偿金都不用考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7、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非常之低,可能会鼓励企业大量使用非全日制的灵活用工。
8、最后一个有利之处就是员工“跳槽”的成本也在增大,“长期而稳定的劳动关系”其实是对双方而言的,这才是政府立法的根本目的。毕竟企业招聘时候的要求会愈加严格,面对一个明显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员工在跳槽之前必定会“三思而后行”。
三、劳务派遣的使用
1、企业需要更审慎的选择有资质、有实力、规范操作的劳务派遣公司;
一方面是考虑到《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进行了限定,而且对劳务派派遣公司的所需承担义务也提出较高要求,自身实力有限、操作不规范的劳务派遣公司是很容易“犯规”的;另一方面的考虑是基于《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如“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务派遣的用工成本同样提高: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至少两年的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的“同工同酬”的要求使得很多企业通过“编制”上的区分来实现待遇上的差异变得难以为继。“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
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如何理解和实施“同工同酬”的概念将是一个重大挑战。
4、明确提出用工单位的“退回机制”: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工单位不能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而退回被派遣者,可能是个潜在的风险;之前有不少劳务派遣公司是将被“用工单位退回”作为一种“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的情况,与被派遣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一方式是否继续可行值得商榷。
5、企业需要对如何使用“劳务派遣”进行明确而清晰的定位,也就是回答企业为什么要使用“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这直接决定了企业应该如何使用“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实是个很不错的指引性意见,针对岗位来区分是否使用“劳务派遣”,核心岗位全部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非核心岗位悉数外包,这样至少解决了“同工同酬”的问题。
另外,对于几十人以下的小型和微小型企业,全部人员外包或许是最理性的选择,因为他们本身就足够的资本和专业人才来处理如此纷繁芜杂的劳动用工事宜,与其一不小心就“犯规”,还不如交给专业机构处理。
四、过渡阶段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
1、过渡期时间:从现在起到20xx年底。
2、现有劳动合同的过度
(1)“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有固定期限的合同继续履行,没有问题;比较棘手的问题是1995年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时以及之后的12年内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员工,他们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我认为重新签订合同对双方都有利,一方面对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法》相对于《劳动法》对员工的倾斜保护更明显,对企业而言按照新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避免一些不确定因素,解决了长期使用“老合同”所可能带来的“隐患”。当然这一点需要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必定重签合同需要双方平等自愿。
如果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他们原有的劳动合同是否适用于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个有待明确的问题。
(2)“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所有订立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需要测算一下什么时候本企业工龄满十年,之后再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需要考虑一下其期限与十年工龄相对接。
(3)“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对我们公司而言这个不是问题。
(4)“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此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没什么回旋的余地,也不需要过多考虑和准备。
2、新法实施背景下新的劳动合同管理方案
(1)公司现有的“劳动合同制”+“上岗合同制”的模式可以保留,至少在无固定期限合同大量出现的情况下,这是帮助企业掌握更多主动的一个模式。
下岗待聘管理制度也需要重新修订,尽可能降低下岗待聘人员的待遇是唯一的选择。
(2)新进员工的合同期限需要重新设计,初步想法是3年+5年,争取更多的试用期时间,并在3年合同期满的时候给双方再选择机会。
(3)原有的“劳动合同”和“上岗合同”必须重新修订,至少避免“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出现缺失。
3、必须重新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或者重新选择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尽可能通过合同来明确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4、整理并修订公司各类内部规章,确保与《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相一致,尤其要通过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核。
5、年底之前对现有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到年底合同大批量到期时,裁减冗余人员。
6、用工成本上升势必要求人力资源部在做明年的人工成本预算的时候也要打的更宽裕,至少每年的工资总额的1/12要预留出来作为“经济补偿”的“备付金”。
假劳动合同模板篇4
合同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甲方聘请乙方为门诊部护士,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期限为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职责
1、乙方应严格遵守《护士条例》、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对有损甲方的信誉和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应爱岗敬业、履行职责,为确保门诊部的正常运营,乙方必须熟悉门诊及药房常用药品的品种、用法、用量、适用症等,并及时抄报缺货计划,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创造最佳效益。
4、乙方在执业活动中,应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应不断加强巡视工作,要做到三勤:即口勤、手勤、腿勤。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缺岗,在工作期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并坚持做到护理工作的四轻、十不准、十不交接等规定。
6、因工作需要或紧急情况,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临时加班工作。
7、乙方必须尽职尽责,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要做好对顾客的沟通及服务工作,尽量让顾客满意。
8、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工作待遇
1、甲方应确保乙方工资的及时发放,正常情况下当月工资为次月的10日发放。乙方工作期间工作餐由甲方负责。
2、乙方工作时间为,隔天上班早上8点—晚上9:30。
3、甲方对乙方的工资标准为:每月________元,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保险费用。
四、解除协议
1、乙方患有不能从事本岗位的疾病,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如,服务态度差、穿刺技术差。
2、乙方严重违反门诊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泄露门诊部秘密的。
3、乙方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对甲方利益及品牌形象造成重大损失的。
4、订立本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5、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协议,如欲解除协议在协议期满,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待甲方在该岗位人员上岗后,方可离岗。补充说明:乙方上岗前必须把护士资格证张、执业证、毕业证交予甲方保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假劳动合同模板篇5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二、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如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甲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能力等综合考虑安排和调整乙的工作岗位。
四、甲负责安排乙的工作,并且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工作条件及个人工作用品。
五、乙接受聘用后,不得在本医院以外的任何单位兼职或坐诊。如有发现,轻者处罚,重者单位有权将其辞退,其在外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导致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六、乙享受聘用单位规定的工资待遇和相关福利,按双方约定的薪酬待遇,甲以人民币现金支付。乙应严格遵守医院有关经营、人事、财务、薪酬等项工作的保密制度,如有违,甲有权解除此合同。
七、乙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甲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应服从领导,团结合作,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如有违规定的,甲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为此乙应表示无异议。
八、甲按国家规定为乙交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聘用期间若乙违甲规章制度被除名或乙自行离职,要如数退还甲为乙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九、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利益造成损失的。
3、违法乱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乙在接到解聘通知后,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结清有关帐务,并将聘用期间掌握的甲经营、财务、人事、印章、证照和相关物资全部移交甲,不得扣留、损毁、灭失、转移、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十一、乙如辞聘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即辞即走者,当月工资和奖金不予支付。
十二、甲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乙有权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十三、乙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而通知甲解除聘用合同的,甲应按合同的约定结算,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资报酬。
十四、聘用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协商同意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十五、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______
代表(签字) 乙身份证号: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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