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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罐加工合同7篇

在写合同时相信大家的能力一定都有所成长,写合同也是非常考验我们的表达能力和语言组织能力的,以下是二十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水泥罐加工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

水泥罐加工合同7篇

水泥罐加工合同篇1

供货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购货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在一标段、二标段施工过程中,购买乙方提供的水泥材料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责任

1、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进度所需的材料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备货,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组织供货,确保满足工程需要,若乙方未按甲方规定期限内组织供货,所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所提供的水泥必须为甲方指定的品牌:;

2、乙方所提供的水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验收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

3、乙方进场材料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及时组织卸货,若乙方不按甲方规定要求,藐视甲方管理,所供材料乱丢乱弃,导致现场材料混乱等现象时,甲方有权拒收。

4、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做好对账工作,保证所供材料和已收材料吻合一致,账目清晰明了,便于接受核查。

第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对乙方所供材料及时提供堆场,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2、及时对乙方所供材料组织验收,对材料质量不符要求时拒绝签收,并通知退场处理。

3、现场所需材料因提前通知乙方做好备货等各项准备工作。

4、每月做好与乙方人员对所供材料数量对账和汇总工作。

5、按约定支付材料款。

第三条:交货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材料名称及单价

1、______元/吨;

2、每包水泥重量标准为98斤,具体按现场实际称重为准:每次进场后水泥中任意抽检10包,取平均重量,结果如未达到标准重量,本次所送水泥全部按抽检重量结算。

3、乙方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供货,如中途强行停止供货,此前所送的所有水泥按原价格扣除50元/吨。

第五条:付款方式

1、经双方约定,乙方自愿垫资,垫资方式:水泥进场后计满1000吨,结款300吨,然后重新从零开始计数再进场后计满1000吨,结款300吨,依次类推,直到供货终止。

2、余款在工程竣工后6个月后付清。

5、材料价格涨跌根据市场价相应调整。

第六条:其它事宜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在实施过程中对照相关条款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水泥罐加工合同篇2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揽方)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议,就有关承揽加工事宜,拟结本合同,以兹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及加工数量。

名称:不锈钢水泥焊接轨道板。数量:附加工图纸36份,按图纸数量要求加工。以上产品由甲方委托乙方才承揽加工。

二、相关事宜:

1、由甲方提供相应产品的原材料至乙方指定加工场所。乙方按产品图纸规定要求进行加工,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技术文件规定要求。

2、甲方委派质检代表跟踪乙方加工过程及时解决质疑问题。乙方加工过程的切削余料由甲方回收。产品出厂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适当的运输_____及司机,乙方承担油料耗费及搬运事宜)

3、产品出厂前由甲方委派代表按图纸规定要求全面验收,其不合格损失由乙方承担。

4、加工后的变形度由乙方按图纸要求校正。

三、时间要求:

自甲方提供原材料之后起,乙方在30天内全部按数完成该批产品加工合同,如甲已双方各自遇到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影响到材料提供及加工阻力时,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四、加工费用:

该项目合同总体加工费用20万元,由甲方承担增值税务,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变更。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交付产品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至业主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余额,如甲方违约,则按日向乙方支付2%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宜: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协商解决,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可提交_____机构解决。

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补充。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

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水泥罐加工合同篇3

甲方(卖):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水泥(包运输、包卸车),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货及地点

1、乙方购货需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订货,甲方应保证满足乙方需求并及时供货。

2、乙方应保证货到料场的路况正常,保证货到及时卸货。如因乙方原因产生的额外运输和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数量

乙方向甲方订购水泥必须达到___吨每月,订购水泥总吨数约为___吨。若乙方订购的水泥达不到到___吨每月,结算时每吨价格在原合同价上增加10元每吨。

四、验收方式

1、乙方收到货物后进行检测,如有质量问题则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对水泥质量在检测或实验中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由省或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双方都不得提出异议。

2、若发生货损货差,千分之三以内属于正常,由乙方承担,千分之三以外的属于甲方或者承运人承担,但乙方应在货到后当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所交产品数量合格。收货按实际数量结算,若发现作假凑数等情况,乙方可按作假数量对甲方进行双倍处罚。

3、乙方收货的方式为:乙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或个人在收货单上签字后视为收货。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依据:乙方签字或盖章的收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2、结算方式:乙方向甲方订购水泥必须达到吨每月,甲方向乙方供货累加满200万元人民币水泥货款(含运费)为一个结算周期。货款(含运费)每次累加满200万元人民币乙方即支付货款(含运费)的百分之八十给甲方。如果乙方向甲方订购的水泥未达到吨每月,则应该保证两个月结算一次,至结算之日至少支付货款(含运费)的百分之八十给甲方。至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欠甲方的货款(含运费)应每半年清算一次。

3、付款方式:自结算之日起,乙方必须两天内将应付货款(含运费)支付给甲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含运费)采用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实时支付。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水泥应提供真实发票(发票不包含运输费用金额)。超出合同单价部分金额的税金,由乙方按金额17%支付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满足乙方的购货需求并保证及时供货。甲方提供的水泥如存在质量问题应赔偿乙方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因供货不足造成乙方更换供应商,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因订货不及时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拖欠甲方货款(含运费)。因拖欠货款的原因甲方有权向乙方停止供货,乙方并应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总额0.4%的违约金。乙方并承担甲方追讨欠款的费用,含律师费等。

3、乙方在未向甲方结清货款(含运费)前,乙方不得单方面要求更换水泥品牌和供应商。

4、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____万元。

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买卖交易终止,并结清所有货款(含运费),合同自动失效。

本合同未约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订货传真和回复传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所留传真号码,不能随意变动,若有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变动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有纠纷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泥罐加工合同篇4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购销行为,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二、产品概况:

三、质量标准:水泥、配合比及原材料、外加剂等均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符合现行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验收规范及备案要求,同时须符合巨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量验收标准及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供货时间:

五、交付方式、地点:

1、交付方式: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将产品直接运至交付地点,泵送及运输由乙方负责。

2、交付地点:甲方施工现场指定浇捣部位。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的合格产品数量为最终结算数量,单价: 。

2、付款方式: 乙方提供合法发票及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为本合同付款前提。

七、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供应产品并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满足甲方施工工艺及施工组织及验收要求,并确保安全。

2、在产品供应过程中,乙方应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货到甲方现场后,由甲方指定 对产品供应数量、送货时间进行确认。

3、甲方可对产品进行随机过磅抽检,抽检数量的平均值与标准值(以《预算定额》为基准)的折扣率作为自本次供货时段至上次抽检时段期间货物供应数量的计算依据。

4、本工程均采用汽车泵。

5、水泥缓凝时间要求:

6、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被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或整改;乙方累计二次未按甲方要求及时供应产品;乙方已供产品经验收不符合要求;乙方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因乙方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遭受重大损失。发生上述情况,本工程应付乙方的所有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6个月后支付。

7、若乙方延期交货,则乙方每延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若乙方借用甲方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进行装卸、运输作业的,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9、合同的修订与补充,须另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加盖公章。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泥罐加工合同篇5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使用乙方“众成”牌水泥瓦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向甲方提供水泥瓦,负责按甲方指定颜色进行瓦面喷色。

二、 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水泥瓦必须达到国家级相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出具质量检验报告。甲方要求瓦面喷色为 (色卡编号 )

三、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水泥彩瓦 元/片;脊瓦 元/片。乙方将水泥瓦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支付货款的%,剩余款项喷涂施工完毕后,甲方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四、 供货及施工:

1、甲方提前提供准确的用瓦面积。乙方根据甲方提供面积供瓦,如有剩余,剩余瓦超过100片,由乙方收回。

2、甲方指定水泥瓦运至,甲方提供存储场地,专人验收,签字确认。

3、在甲方瓦屋面铺设完毕达到喷涂条件后,提前方进行喷涂施工。在喷涂施工前,甲方应将瓦屋面清理干净,同时提供干净的自来水作为喷涂用水及施工电源,因瓦屋面清理不干净或用水不达标造成的喷涂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4、喷涂施工必须在天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即室外最低气温不低于8℃,风力小于4级。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付款,每超过付款期限10日,应向乙方支付总货款1%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要求供货及喷涂,每超过约定期限10日,应向甲方支付总货款1%的违约金。

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当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水泥罐加工合同篇6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工程所用水泥加工、运输业务承包给乙方,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业务概况

1.1 业务范围: 等所用水泥拌制、运输。

1.2 业务内容:加工水泥所用搅拌站设备基础制作,搅拌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设置避雷装置,搅拌站设备校验标定,水泥的拌制并运输至各施工现场。

第二条 工期

2.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开始试运行;

年 月 日达到水泥的正常供应量。

2.2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3 如业主、建设单位与甲方所签合同工期调整,则甲乙双方约定的竣工日期相应调整。

第三条 生产条件

3.1乙方必须保证建设二条完好的生产线使用,以确保达到甲方工程所需砼数量(高峰期日最大供应量 m3)。建站期间乙方使用的水电费用自理。

3.2 乙方所提供生产线必须设备齐全、运行良好。要求使用新型 拌和站(自动上料,骨料仓、粉料仓、水、外加剂均使用电子计量)两套。乙方提供100t地磅一台,备用发电机一台。

3.3乙方提供甲方宣传所用条幅、标识等悬挂地点。

3.4乙方应出具成品水泥的检验合格报告。

3.5乙方应具有水泥罐车不少于 辆。

第四条 合同单价、数量、价值

4.1本合同采用包干单价:

4.1.1水泥加工、运输综合单价为 元/m3,单价包含的内容:水泥的拌制及运输、装卸费(运距 公里);拌合站临时设施费[含拌合站生活、贮存、生产设施、砼实验设施(标养室)、围墙、地面硬化、排水设施、文明施工设施等];地方事宜协调费;拌合站及搅拌车设备费及安装、维修、拆除费;砼原材料场内的保管、搬运、标识费;抽水设备费及安装、使用 、维修、拆除费;水电费;设备及人员调迁费、各种保险费、税费、安全措施费及施工管理费等为完成水泥加工、运输所需的全部费用。

4.1.2本合同为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4.2数量:本合同各规格水泥供应总数量约计 m3.具体结算时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

4.3价值:价值为水泥供应单价乘以水泥供应数量。本合同总价值约计 万元,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第五条 计划及供货

5.1甲方于水泥使用前4小时填写《水泥需用计划单》送乙方,乙方在计划供水泥时间前3小时签字回执确认按计划供应水泥。

5.2如甲方变更需用水泥时间,需提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书面告知乙方,乙方签字回执甲方。

5.3乙方根据施工需要及时将水泥送达施工现场。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及时供应或中断水泥供应时,所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5.4甲方在灌注临近结束最后两车前向乙方电话通知剩余实际需用方量。

第六条 运输及装卸

6.1乙方负责办理水泥的运输、装卸等手续直至交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乙方水泥运输车辆送货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行人员进出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6.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需的水泥供应保障条件: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有足够保证输送水泥必需的电力、照明、水源及临时清洗车辆等设施。

第七条 检验和验收

7.1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水泥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并随机取样制作试件和养护。若出机口试件不合格,引起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若出机口试件合格,需双方具体分析原因,引起的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7.2甲方在水泥到达施工现场后对水泥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测试。现场初试按本合同有关要求及国家标准进行,主要指坍落度、温度、黏聚性等,不能满足要求时,由乙方负责调试,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调试合格,可以投入使用,否则乙方就地作废处理。

7.3乙方制作的水泥在浇筑前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7.4水泥运输到达浇筑地点后,如果由于甲方现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不能及时浇筑,导致水泥拌和物的相关性能指标不能满足灌注要求或产品失效报废时,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7.5水泥运到施工现场后,乙方单方掺加外加剂、掺和物、生水等,由此发生的水泥质量问题和造成的损失、责任等由乙方承担。

7.6甲方对浇注到工程部位的水泥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之时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甲方组织,会同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确认发生质量异常的原因、责任,并共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7.7甲方应按照国家关于水泥质量控制标准规范(gb50164-92)加强浇捣养护,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及损失等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8.1工程计量方式:钻孔桩基础的水泥数量按双方实际签认量(以跟随车辆的单据为依据)进行结算(水泥供应过程中甲方抽检,发现数量不符时当批次供应量按最低的抽检数量进行计量)。桥涵其他部位水泥用量按

设计图纸量为结算依据进行计量。出现跑模、涨模时按双方现场确认的数量据实计量。根据配合比计算砂石料的实际数量。

8.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缴纳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的,乙方同意甲方从第一次结算款中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交(合格)后30日内,据合同履行情况无息返还。

8.3工程进度结算及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结合工程形象进度按月计量付款,每月按实际结算额的 70% 支付工程款,季度付款按实际结算额度的 90% 支付。

8.4竣工末次结算及付款: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末次清算手续,工程款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付款时乙方提供发票。

8.5质量保证金支付:保修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或修复完所有质量缺陷后,经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凭据后,由甲方返还(无息)。

8.6结算程序:乙方报送甲方并经甲方按审核程序审核(甲方审核程序:技术负责人、材料负责人、预算工程师、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计量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款、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能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持有的此类文件,对甲方不产生效力。

第九条 材料及设备

9.1本工程所用水泥、砼外加剂、粉煤灰、砂石料由甲方供应,乙方负责保管及数量控制。

9.2本工程所用材料损耗数量以甲方提供的砼配合比乘以约定消耗系数 (一般碎石3%,中砂5%,水泥0,粉煤灰2%,外加剂1%) 为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供应材料用量超出配合比的额定数量部分,甲方在结算中按市场价扣除乙方所超用甲方供料款,并加收 8% 的管理费。

9.3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满足工程需要的搅拌站及砼运输设备,保证在出现设备故障、临时停电、设备检修等情况时不中断砼供应。主要设备有:两套 搅拌机及相应的四斗配料机,配齐相关的水泥罐、粉煤灰罐;配备状态良好的砼搅拌运输车不少于十台。

第十条 安全质量及职业健康

10.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甲方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水泥质量。

10.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对其工作内容全面负责,必须达到甲方技术交底要求、国家及工程所属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满足甲方同建设单位及业主签订的各项目标。

10.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实验室提供的配合比通知单拌合水泥,水泥在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将理论配合比调整为施工配合比。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做砼抗压试件,水泥的强度等级及其它各项指标达到设计及行业规范要求。因砼质量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

10.4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环境及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及职业健康问题,由发生方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10.4在施工现场内,供方车辆要听从甲方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一条 甲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11.1甲方驻工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

11.2乙方驻工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

11.3乙方驻工地负责人(以及驻工地负责人书面委托的临时驻工地负责人),甲方视为乙方的全权代表。

11.4乙方驻工地负责人需要更换时,乙方应提前10天通知甲方同意后,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11.5乙方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对外经济活动,需经甲乙双方驻工地负责人(以及驻工地负责人书面委托的临时驻工地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方能生效,否则甲方一律不认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无条件全部承担。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2.1甲方负责该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指导。包括水泥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由专人负责对预拌水泥品种、质量、数量进行检查与验收。

12.2甲方制定总体进度计划,明确质量、安全管理目标、文明施工目标,指导乙方实现管理目标,保证施工时间准确,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工地卸料及时。

12.3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交底资料,向乙方提供工程用量、水泥配合比控制资料。

12.4审查乙方报送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12.5及时组织砼所需各项材料,并运送到乙方搅拌站。

12.6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计量和结算手续,及时拨付工程款。

12.7按有关规定组织乙方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第十三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3.1严格按照《预拌水泥》gb/t14902、《水泥质量控制》gb50164、《水泥泵送技术规程》jgj/t10现行国家标准进行生产。

13.2 按时保质保量的供应水泥,并保证水泥质量的匀质性、连续性。

13.3 保证水泥坍落度及有关指标符合合同要求,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发现有关指标超出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损失由乙方承担。

13.4在合同签订后,按要求的时间、机械设备数量、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及时组织进场。

13.5负责制定砼搅拌站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措施。

13.6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工程材料、砼的试验检测工作,加强设备管理及维护工作,保障砼及时供给。

13.7负责办理交通所需各项手续,水泥的运输车辆须有养路费,以确保水泥的及时、不间断供应。

13.8严格按国家、铁道部、业主、甲方关于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承担施工安全的全部责任和经济责任。

13.9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利益及企业形象。必须执行甲方制定的进度、质量计划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指挥,按甲方要求做好职工安全、职业等相关培训。接受甲方及业主进行的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考核、评比和奖惩。

13.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主动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安全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和监督,并予以积极的配合支持。

13.11按照甲方统一的形象要求,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及企业宣传工作,临时设施按照甲方要求统一规划,作业人员、机械设备统一标识。费用由乙方承担。

13.12负责竣工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等工作,乙方服从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安排,并积极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13.13乙方单位主要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并服从甲方的业务指导。

13.14乙方处理好与业主、设计、监理、接管使用单位关系,协助甲方处理地方事宜。自行处理及维护与地方的关系,加强与各桥涵劳务承包人之间的协调配合,保证满足施工现场水泥的供应。

13.15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和建设单位合同中及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中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防止火灾,减少污染、降低噪音,并承担由于施工作业造成的环境破坏、损害公众利益和财产等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经济责任。

13.16及时提报工程计量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及竣工结算。

13.17乙方不得将本工程项目或部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在本合同终止前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工程款挪作他用。

13.18由于业主、建设单位对甲方拨付资金不及时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款项时,甲方按业主、建设单位迟延支付的时间及比例顺延支付乙方,此种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包括不承担支付利息及其他违约责任)。乙方应当自行筹集足量资金用于工程周转,并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

13.19乙方应及时支付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员报酬。乙方在季度结算时,必须提供职工工资发放的原始凭证,并作为结算的附件存档。如乙方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报酬,造成工期、延误及不良社会影响时,甲方视作乙方违约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本工程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工期及有关安全、质量规定完成,如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如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事件,按业主及上级对甲方的罚款及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双倍赔偿。

14.2甲方对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定等规章制度的乙方施工人员按规定给与罚款,情节严重者将清理出场,乙方代表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及时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向甲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它约定:

17.1甲方为履行与业主所签合同目标,有权力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计划,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17.2乙方资料需要上报业主、监理的,必须先上报甲方,由甲方审核批准并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否则无效。

17.3乙方在甲方统一指导组织下开展公共关系工作,负责相应费用,时时处处维护甲方的声誉。

17.4乙方管理人员纳入甲方管理范围,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不得影响甲方的总体计划。

17.5本工程施工中,乙方发生的任何债务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困此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向乙方双倍追索。乙方人员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或刑事案件后果均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水泥罐加工合同篇7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水泥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水泥所需水泥搅拌站、水泥输送泵、搅拌站实验装置、供电装置、电子汽车衡、装栽机、厂房、场地,由甲方提供乙方无偿使用。其维简费、维护费、保养费、保险费、燃料费、动力费等相关费用支出,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对第三方生产销售水泥,应向甲方支付上述资产使用费。使用费支付标准按 元/m计算。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水泥的数量、标号、供应地点、施工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在水泥浇注前,应以书面形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并对乙方下达委托加工水泥加工单。乙方加工时间听从甲方质监员安排。加工生产过程由双方共同监督。月末,双方就当月加工签收水泥数量、标号进行核对,并办理核对签字手续。乙方凭核对手续开票结算。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水泥所需原材料(水泥、地材、粉煤灰、外加集、矿粉)由甲方采购提供,价格、质量由甲方控制。乙方参与材料进场数量验收,并向甲方出具验收单,见;建立备查帐薄登记。月末,乙方根据当月加工水泥数量、标号,按照各标号水泥材料理论消耗指标和材料合理损耗,向甲方提供材料使用汇总表,经甲方审核签字后,双方作当月材料出库依据。因甲方提供原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乙方加工水泥出现质量问题,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材料库存信息,以便甲方及时组织进料,确保水泥加工材料需要。乙方对第三方生产销售水泥所需原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合同终止时,甲方在搅拌站剩余原材料,如乙方需要,可按市场价销售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仅负责甲方所需水泥的加工生产,甲方自行组织车辆运输。运输费、泵送费由甲方承担。因甲方运输能力不足或运输不顺畅,造成所加工水泥报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按20元/m(含税23.4元/m)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工费。加工费支付时间为次月 日前。加工费支付方式为现金结算。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确保搅拌站的正常运行。每月保证28天生产时间(2天维修保养), 每天24小时随时加工水泥(遇人力不可抗拒情况除外)。

2、乙方应确保甲方所需水泥的数量、质量。加工水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水泥质量出现问题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水泥质量出现问题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派专人到施工现场对水泥的标号、塌落度、数量进行验收。如水泥与甲方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无异议,甲方必须签字验收。

4、乙方负责水泥试件的制做和养护。甲方负责水泥试件的检验。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盘水泥的配料单。

6、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5-6人在搅拌站的食宿。

第七条:其他特殊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修改;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等效。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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