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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合同篇1
甲方 :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承担甲方 潜江市城南新区教学楼水电工、消防 工程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经双方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 。
二、承包保证金 ∕ 元,合同签订后交甲方,工程验收合格退乙方。
三、承包范围:
施工图和图纸会审变更所含的全部工程项目内容。
四、承包价款和付款办法
1、按建筑面积每㎡(建筑面积按国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量)承包价款中含工人劳保费和养老保险金 ∕ 。
2、基础底层完工验收合格,付工程承包价款水付 20 %,内粉含天棚、楼地面,完工验收合格后付 %,外粉完工验收合格后付%,竣工验收付%,余款保修期满付清。
3、工程款的支付必须保证施工工人的工资,乙方如有拖欠施工工人工资,影响工程施工,甲方可从乙方承包款中直接支付工人工资,如乙方承包款超支,用乙方设备机械抵扣。
五、工程质量: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接受甲方质量技术交底,严格按图纸和规范施工,不得随意增减项目,严格按施工规范检查、验收,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指挥,工程质量达国家规范的合格标准。因乙方人员违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发现一处质量不合格罚款1000元,以此类推,从承包款中扣除。
六、安全施工: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接受甲方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国家安全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国家安全规范标准。因乙方违章作业和安全防护措施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文明施工:
乙方人员进场,遵守现场文明施工章程,听从甲方现场人员管理,按文明施工条例施工。计划、节约用料,水电材料按计划领料,每天领料未用完交会保管,现场每天无余料过夜,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二次清退出场。
八、工期: 20x年3月11日至20x年8月15日 ,乙方按期编排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施工形象进度组织施工,保证按期交工。工期延误每一天罚款20x元,提前奖20x元。施工中乙方工期严重滞后,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其施工费用从乙方承包价款中扣支,因甲方材料供应和材料质量等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合同篇2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方(签章):承包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安装合同篇3
甲方:(发包方)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
附: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装修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
本项工程预计费用元人民币。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安全帽、安全带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乙方的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质量标准。
2、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方供应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验收合格后支付工钱的%,水电完工后支付%,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2、乙方承包内容:(可以选择)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每天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
4)开关面板安装
5)小五金、马桶、的安装
6、)后期灯具的安装
工程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总价结算:元/平米(套内面积)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七条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提交合同签订地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机关)诉讼解决。
守约方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向人民法院诉讼,所花费的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都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约定:
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十条附则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水电工程保修年,超过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合同签订地:龙马潭区王氏大酒店
特别条款:双方明确知晓本合同为承揽合同,甲方不承担乙方以及乙方人员的工资、人身伤害赔偿、财物受损赔偿等任何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每页签名、盖章
安装合同篇4
甲方: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注册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乙方: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注册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报装燃气管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报站事项
甲方将其房屋燃气设施安装工程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
二、 报装工程
1、 工程内容:(1)报装工程的设计及文件的编制;(2)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购置;(3)安装施工。
2、 施工地点:
3、 入户管网安装的分界范围:表尾阀(包括该点)逆向方向的管道及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表尾阀顺流方向向前的管道和用户终端燃气用具,由甲方自备。
4、 工程执行标准:(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城镇燃气验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4)其他:。
三、 工期
1、 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详尽工程材料(小区地形图、小区规划图及相关设计图纸资料);
2、 甲方支付报装费后,乙方立即组织设计,落实施工队伍,准备施工材料;
3、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在具备燃气管道的条件(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下 日内进场施工,经乙方组织验收后具备置换通气条件,方可置换通气。
4、 出现有关情况致使工程顺延,不在工期违约的责任范围之内:甲方确认以后的设计方案,因甲方要求出现重大变更;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工程无法正常进行;不可抗力或双方无法克服的外界因素;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施工顺延等其他情况
四、 工程设计及施工条件
1、 合同生效后,乙方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燃气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图纸完成后,甲乙双方给予确认。
2、 乙方应具备施工作业空间;施工时应尽量避免其他交叉工程干扰;周边居民、社会环境应不出现干扰施工的行为。
3、 为了更好的与其他管网配合施工,甲方应指定专门的技术工程人员负责小区燃气管网,入户安装的现场协调和定位工作,甲方免费提供施工安装工程中用水用电。
4、 乙方完成户内及小区外网调压站等全部供气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后,设计图纸人员与甲方指定人员、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工程施工方人员、工程监理方人员进行设计交底,甲乙双方技术人员5日内现场定位。
五、 施工设计的变更
1、 甲乙双方对确认的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再进行变更,如有变更应事前通知另一方,并征求另一方同意方能实施。
2、 如因甲方的设计方案变更,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费用提高,则由甲方承担。
六、 工程验收及保修
1、 工程完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通知单”;甲方收到竣工验收通知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2、 本报装工程保修期为 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甲方及或第三方使用不当、认为破坏的,不在保修范围内。
七、 报装费及其支付
1、本项工程共有用户 户,其中居民用户 户,配套费标准 户/元,合同配套费总额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配套费标准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执行。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管道建设配套费总额的 %,及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开始对此项目配套燃气工程的委托设计、及组织材料、人员开始进场施工等前期准备工作。
3、在本项工程庭院管道或者入户管道入场之前三日内,家当再付给乙方管道天然气配套费总额的 %,及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4、 燃气配套工程通过双方竣工验收后,甲方必须付清全部工程配套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甲方付清上述款项后,乙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庭院管网置换通气。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1、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便利条件,如果甲方无法提供前述资料,可委托乙方收集相关资料,并安装国家有关标准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及相关资料(小区平面布置图、小区规划图、庭院地下室管网图等)必须详细准确,前后一致。若因图纸及相关资料错误造成乙方施工的失误或工程返工、停工、延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符合同规定的期限的额度支付给乙方报装费。
4、负责自有设施及财产的安全保卫,否则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5、负责工程验收工作。
(二)乙方
1、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组织实施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及相关事项,如有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2、落实安全措施,遵守安全施工规范。
3、按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报装工程内容。
九、产权界定
报装的燃气管道建成后,以调压箱(柜)出口法兰片为界,含该点逆燃气气流方向的本燃气设施报装项目区域范围内所有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设备归乙方所用,并负责维护管理;顺燃气气流方向的本燃气设施报装项目区域范围内所有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并负责维护管理。
十、增项及结算
1、安装增项:超出第2条第3款规定范围的工程安装,属于安装增项,根据乙方的要求,本合同的安装增项包括:
2、增项费用结算:甲方按照当地现行预算定额或当地物价部门制定标准收取增项费用。本合同项的增项部分预算见附表。开工前,应按照预算交付增项费用。增项施工完成,开阀通气前,用气方按照增项预算价格和双方现场核定的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对增项的工程款多退少补。结算完成,方可开盘阀通气。
十一、违约责任
1、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要求,乙方负责无偿返工。
2、 由于甲方、第三方以及不可抗力的合理原因造成的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
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及时协调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案解决:
(1)提交(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适合该种的仲裁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在 ;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4、 其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搞好工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甲方将车王镇中心街模板安装工程以单包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合法权益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它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以下条款:
1、承包范围:
以包清工的方式发包给乙方,但是乙方所用的一切小型工具(包括:电锯、手动工具用的电缆线、手动锯、安全帽等各种木工用的工具均由乙方自备)。甲方只提供井字吊等大型机械。乙方安装模板所用的铁钉、铁丝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工程的所有模板安装工程(含柱、梁、板面模板安装,以及二次结构的构造柱、门窗、过梁、二层墙体的压顶梁等各种模板安装)。
2、承包价格:
以模板安装的实际展开面积(混凝土的实际接触面积)计算 ㎡/元,大写 。
3、付款方式:
乙方每一栋楼的一个板面模板安装完工,且浇灌完混凝土后,清算工程量付款一次,其中安装模板付总工程量的 %,模板拆除后付总工程量的 %, 余下的 %在二次结构模板安装完成后付清。
4、甲方责任:
甲方委托安全员、技术员协助乙方的作业施工,并确保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
5、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熟悉图纸,严格按照国家的模板安装规范要求精心施工。乙方安装的梁、柱、板面均要达到规范要求,平稳牢固,由于乙方安装模板不当,加固不牢所引起的胀模、塌模的各种返工损失及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由乙方的自身原因引起工地的停工,中途退出作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中途退出作业所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只按总单价的50%付给乙方。
7、乙方安装的梁、柱、板出现的混凝土胀模现象,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处理,如不服从甲方安排,则甲方另叫他人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工资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8、乙方进入现场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得喝酒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如发现乙方的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作业,每人每次处100元罚金,此罚金从班组长工程款中扣除。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安装合同篇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共同完成 甲方的火吧店室内 之监控安装及点菜宝系统任务,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火锅ktv监控安装及点菜宝系统安装工程 。(指承包部分之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永宁县永清花园西门口 。
第三条工程范围 摄像头、点菜宝系统安装及调试 。(祥见报价表)
第四条 质量标准 达到客户要求标准 。(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
第六条 工程总造价¥:7920.00元整;大写(人民币): 七千九百二十元 。
第七条 付款办法: 现金支付 。
第八条 工程期限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工程范围自 20xx 年 5 月 30 日开工至 20xx 年 6 月 30 日止全部完工。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付结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单位盖章)
承包方(单位盖章)
日期:
安装合同篇7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第一条 合同依据
本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合同及施工条例》;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是按贵州能达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清镇寒坡岭110kv变电所新建工程电气部份第一卷第六册全所照明及第一卷第七册防雷接地》施工图为依据进行计算及核定。
第二条 工程名称、地点和范围及内容
一、 工程名称:清镇寒坡岭110kv变电所全所接地及照明安装工程。
二、 工程地点: 清镇寒坡岭110kv变电所内。
三、 工程范围及内容:
1:清镇寒坡岭110kv变电所防雷接地安装。
2:清镇寒坡岭110kv变电所全所照明安装。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甲方将工程以包工包料 按实结算下浮%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结算定额采用20xx年北京地区价目本;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执行贵州电力公司黔电定字(20xx)04号文件颁发的《关于发布贵州省电力建设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20xx年价)的通知》;费用构成执行《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xx年版);根据贵州省电力公司电技经[20xx]43、44号文件:其它相关费用依据其它相关资料计算。
第四条 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1. 该工程以贵州省遵义市正业电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清镇寒坡岭110kv变电所全所接地及照明工程预算书(其中工程款129760元)》为依据签订施工合同。
2. 预付款方式:按工程预算书的工程款129760万元的 %即 万元(万元整)付给乙方。
3. 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审计后的结算工程款将余款在一个月之内付给乙方。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验收和保修条件
本工程参照国家《110kv及以下电气安装规范》进行施工,相关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规定,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本工程的保修期一年。
第五条 双方协作事项
甲方负责:
一:甲方应协调好该工程与有关单位的联系,确保该工程的施工进度。
二: 甲方应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及隐蔽资料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中间验收.
乙方负责:
一:乙方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反应。
二:乙方应按时按期完成该工程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不得影响其他工程。
三:竣工资料报有关部门审核。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发生经济纠纷处理方式
如发生经济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若不能达到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第八条 施工工期
本工程 年 月 日前完工。
第九条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合同价款是该工程的: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主材费。
第十条 安全责任
施工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
本工程的工程款:暂定壹拾贰万玖千柒佰陆拾元整(129760.00),本工程包工包料按实结算。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正1份。
第十三条 该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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