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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庭调研报告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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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庭调研报告7篇

行政庭调研报告篇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保障职能履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全面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改革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包括书面报告的《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口头报告的《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为做好相关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全国人大财经委组成调研组,在组织召开中央有关部门座谈会,走访教育部、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部门和机构,赴重庆、广西、宁夏、山东等地方开展实地调研,委托广东、湖南两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调研报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史耀斌,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朱明春,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吕薇、欧阳昌琼、周松和、蔡玲等参加了相关调研活动。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与管理基本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包括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依法支配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截至2018年末,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3.5万亿元,同比增长11.7%;负债总额9.9万亿元,同比增长4.2%;净资产23.6万亿元,同比增长15.1%。

从单位性质看,行政单位10.1万亿元,占全国资产总额的30.1%;事业单位23.4万亿元,占69.9%。从地域情况看,86%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地方。从资产构成看,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为主,占比分别为39.7%、35.5%、16.4%。

2018年,全国配置固定资产19478.3亿元,出租出借资产1701.6亿元,处置资产3357.7亿元,资产收益686.5亿元。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末,全国公路总里程484.7万公里。全国内河航道通航里程12.7万公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6处,文物藏品总计4960.4万(件、套)。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1200多万套。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目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遵循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和支配的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坚持以加强党的建设为指引,根据职责分工,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优化资产配置、创新管理方式、夯实管理基础等,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着力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益。

一是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统领,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办法为配套,以具体管理规程为补充,覆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相继出台相关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既建立了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又强化了对国有资产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管理。

二是全面贯彻节约高效原则提升资产管理效能。在资产配置环节,通过制定通用设备配置标准、部分相关专用设备配置标准、规范资产配置计划编制、加强与预算编制衔接等,从严审核新增资产配置,缓解部门、单位之间资产占有不均衡状况。湖南省将资产配置嵌入部门预算两上两下流程,从预算上限标准、实物量标准、最低使用年限等三个方面拧紧资产配置的水龙头。在资产使用环节,加大资产特别是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统筹调剂使用、出租出借力度,提升存量资产效益。部分地方、部门还建立公物仓等资产调剂平台,积极探索共享共用机制。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建有省级实物及虚拟公物仓12个、市级93个。在资产处置环节,推行资产进场交易和环保回收制度,变卖转让资产统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竞价交易,对报废电器电子类、家具类资产,交由专业机构统一回收、环保处理,提高处置收益,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三是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健全国有资产台账,初步摸清底数。通过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制度、月报制度,督促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核算和管理,确保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结果真实、准确。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搭建网络化资产管理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规范资产管理提供数据支撑。青岛市开展了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了解政府性债务形成的资产家底。河北省、广州市等地方通过推进资产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政府采购等系统对接,逐步实现相互印证、相互支撑的管理机制。

四是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在推进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基础上,加强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土地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制度建设,研究明确管理范围。部分地方推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和会计核算口径,统一量价统计原则,确保实物量指标真实可靠。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2018年确定6家中央部门开展首批改革试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财务核算、股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规范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散、弱、小的特点,分类别、分步骤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扩面提标。

五是做好相关改革的服务保障。规范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相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保证资产随改革快速有序调整到位,确保党和国家机构正常履职。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扩大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权限,强化主管部门和高校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简化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持有科技成果评估和管理程序,促进科技创新。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行业协会商会等脱钩改革过程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改革落实到位。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

一是有效保障行政机关有序运转。在有效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职能、行政单位办公条件得到改善的同时,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推进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快推进清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将清理出来的办公用房调剂给租房办公的单位使用。推动公务用车集中使用和管理,全面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中央和国家机关共取消车辆3868辆。

二是有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教育系统办学条件显著提升,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校生均校舍面积分别达到7.6平方米、13.8平方米、22.8平方米、19.4平方米、27.7平方米,生均运动场地面积7.2平方米、10.1平方米、10.6平方米、6.4平方米、4.2平方米,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计算机11.1台、15.2台、19.2台、23.1台、26.9台。卫生健康行业基础设施不断提档升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4.33张,病床使用率达到83.6%,公立医院百元固定资产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由2012年的79.3元提高到2018年的83.6元。文化行业公共服务能力和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全国平均每万人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114.4平方米、人均图书藏量0.7册、每万人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307平方米,分别比2012年增长46.3%、45.1%和31.1%。2018年,全国公共图书馆流通人次8.2亿人次,群众文化机构开展文化活动219.5万次,服务群众7.1亿人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专项事业性资产发展取得新进展。公路里程、城市道路里程、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集中供热面积、燃气供应总量、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污水处理能力等大幅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公园绿地面积大幅增加,人均环境明显改善。大量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投入使用,解决和改善了中低收入群众居住条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遵循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和支配的管理体制,认真履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为保障国家政权有效运转和广大人民群众享有一定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调研也发现,一些部门、地方和单位政治站位不够高,对于党中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事业性国有资产在社会建设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关键支撑作用等认识不够到位,普遍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等现象。在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和法制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体制机制有待理顺

一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衔接不够。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等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在于,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分割,从政府进行资源配置和管理的角度,没有做到资产的存量管理与预算资金的流量管理统筹协调,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体现在一些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对存量资产状况统筹考虑不够。政府综合性财务报告还在试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的编制也刚刚起步,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统筹协调的基础不够扎实。部分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或纳入预算管理,脱离监管。调研发现,流动资产占比偏高、规模偏大的问题,比较普遍。2018年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流动资产占近40%,规模超过13万亿元,其中银行存款约4.8万亿元,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存在相当空间。既反映出过去管理不规范,也反映出当前现金管理的绩效不高。

二是单位占有使用支配体制下如何推进特定资产调剂使用、共享共用缺乏有效机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种类、规模的不断增加,对本级政府部门单位间特定资产的调剂使用、共享共用产生了内在要求。但调研发现,部分地方和单位过多强调对国有资产的单位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权利,调剂使用、共享共用推行困难。有的单位办公用房富余闲置或者出租;有的办公用房不足,长期租赁。多地财政部监管局反映,中央在地方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归属中央部门,跨部门、跨单位调剂的难度较大,特别是在办公用房方面,存在有的部门有房屋闲置或出租出借,有的部门要以社会租赁等形式解决。

三是分级监管与社会公共事业统筹发展衔接不到位。推进国家教育、卫生健康、文化、科技等公共事业的均衡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建设,从可及性、公平性角度对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全国性、区域性规划布局和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提出了内在要求。但一些社会事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在资产管理工作中,过多强调分级监管,一定程度上造成国有资产的管理视野较窄,仅关注本部门、本级地方所属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对整个系统和区域内国有资产配置状况和管理情况了解和关注不够,对系统和区域的整体统筹规划、国有资产统一布局与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建设考虑不足。社会事业发展不平衡现象比较突出。

四是管理职责有待进一步明晰。有的中央部门在宏观层面更倾向反映经济效益的财务数据,对反映社会效益的实物数据重视不够,价值与实物相互印证、有机衔接、统一管理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效结合缺少必要的基础。有的中央部门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划分存在不同认识,具体执行缺乏有效沟通协调,导致因重复报告、统计等加重单位负担。一些地方反映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都由财政部门审批,既造成财政部门压力大,效率不高;也影响部门单位管理资产的积极性主动性,主体责任较难落实。从部门内部看,一些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机构并不直接管理国有资产,而是委托相关机构代管,如委托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家具、公务车辆等。但调研发现,有的代管机构权责界定不够明晰,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关职责落实难以到位。

五是管理评价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从调研情况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评价不够全面,评价指标体系也不够系统。从价值角度看,缺乏成本效益等经济性评价指标,导致一些地方和单位不同程度存在资产配置只讲需求、不计成本,资产使用不讲勤俭节约、造成闲置浪费,资产处置只看最低年限、不顾资产实际状况、报废可用资产等现象。例如,调研发现,中央驻宁夏预算单位房屋闲置面积达1.74万平方米。从实物角度看,对国有资产支撑行政事业发展的功能性评价虽有一些零散探索,但对于如何科学、量化评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保障高效履职,事业性国有资产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等,还缺乏深入研究。以此为依据,对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奖惩问责更少。

(二)基础工作比较薄弱

一是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不够健全,部分特定类型国有资产的性质定位、政策目标不够明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的标准化建设相对滞后,有些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不够合理,动态调整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专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设进展缓慢,使用单位、审批部门、审计部门等都缺乏相应依据,配置的科学性和经济性较难保证。部分国有资产的性质定位、政策目标不够明确,也影响资产管理。如对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作为公共养老储备基金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还是具有国家主权财富基金性质纳入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存在不同认识。再如战略物资储备预防战争、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等和参与宏观调控之间,两类功能定位的管理目标和管理方式差异较大,以致发展方向、种类规模、目标任务、政策保障等经常变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和损失。又如保障性住房本意是要保障住房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但在实施过程中又赋予发展经济、平抑房价过快上涨等功能,较难统筹规划、科学评价。

二是产权管理基础薄弱。从调研情况看,资产登记、变更、注销、处置、盘点不及时,资产核算不准确,家底不清、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单位存在大量的账外资产没有及时入账,有的单位连自己的房屋数量也不清楚。有些项目工程完工不及时按规定进行项目决算,有的甚至已交付使用多年仍未转为固定资产,造成在建工程比例较高。部分单位重使用轻登记,重购建轻管理,存在国有资产产权关系不明晰、权证不完整等情况,有土地使用权证无房产证,甚至两证全无的现象仍较普遍。如湖南省省直402家单位的2408栋房屋中有1906栋无产权,占比高达73%。

三是会计统计、资产报表等工作亟待完善。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会计核算制度不完善,如:公路、储备土地、文物等国有资产的确认、计量、会计核算等还在研究阶段,水、电、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资产还存在产权划分不明晰等问题,以致较难摸清底数,难以准确纳入国有资产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还不够科学、完善,编制合并报表时单位内部往来账目抵销存在缺项,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实物量指标需进一步增加,对国有资产配置及其管理情况全貌的反映不够,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布局、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能缺乏有效数据支撑。

四是信息化建设比较滞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还无法满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统一等要求。资产管理系统与预算决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系统有效衔接不够,甚至在财政部门内部就存在多个系统并存、不能有效打通的问题,数据共享水平低,信息孤岛问题突出。有些地方还没有建立统一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导致统计口径不一致,部分资产归口不明确,容易导致错报漏报、出现偏差。有些部门、单位自主开发的内部资产管理系统与财政部门的资产管理系统无法兼容,相关数据需要手工核对,无法进行实时对账。

(三)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规范性有效性有待提高

一是日常管理不够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一些地方和单位资产入账不规范、清产核资不彻底,导致资产底数不够清楚。有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不入账,以维修费、配件费用的名义规避监管;有的单位接受捐赠以取得成本难以确定为由不入账;有的单位资产台账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相差悬殊。定期清产核资制度流于形式,从浙江省嘉兴市等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典型事例看,通过人大特定问题调查方式全面清查核实的结果与部门单位通常报告的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在资产配置方面,有的单位仍然存在超标准、超计划现象,有些部门、单位无预算或无计划配置资产、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等也时有发生。在资产使用方面,有的单位节约意识不强,贪大求新,家具类资产修复性使用比例不高;有的单位在办公用房置换、装修时将旧家具一扔了之;有的单位开展临时性工作随意购置新资产,工作结束后造成闲置浪费;一些地方、单位管理不善,资产闲置浪费、损失丢失等现象时有发生。例如,审计发现,某中央部门所属两个单位一方面合计9辆野外业务用车全年闲置或使用率低,另一方面共发生野外作业租车费等861万元。在出租出借方面,部分地方、单位存在违规出租和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现象,有的对外出租既不进行租金评估,也不采取公开招投标,越过监管部门审批自行出租;有的租期长、租金低,租期普遍在10年以上,租金低于市场正常水平。在资产处置方面,有的单位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随意变卖、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情况仍然存在。

二是各级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有效性有待提高。随着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逐步建立,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规范开展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加强日常监督、建立规范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等提出了新要求。亟待完善监督制度,依法规范开展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

三是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机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从调研情况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相关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一些基层单位甚至一人身兼资产、财务、会计等数职。省级、市级人大普遍反映,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均由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具体承担,工作量大幅增加,现有人员队伍难以适应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需要。

(四)法制建设亟待加强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进行规范,目前主要依照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两个部门规章,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及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现行制度法律规范层级不高,权威性不足,约束力不够,问责难以到位。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等重大基本问题缺少相应规范,与其他相关部门规章之间也部分存在衔接不够的问题。有些规定因出台时间较早,已经不适应新情况新要求。

三、相关建议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发展壮大是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一个鲜活样本。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对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推动社会公共事业高质量均衡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加强社会建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管好用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制度规范,创新管理方式,着力构建全面覆盖、权责明确、协同配合、约束有力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资产管理绩效,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实现新发展。

(一)加快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加快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决算管理有效衔接、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要坚持资产存量管理与预算资金流量管理有机统一,坚持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并重。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衔接,构建互相联系、互相制衡的内控机制;加强预算管理对资产管理的约束,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严格审核把关,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节存量,推进国有资产配置向薄弱环节、地方倾斜,从源头上促进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对决算管理的支撑,预算投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各种形式形成、配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应当作为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反映财政资金所发挥的真实效用情况。

二是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特定资产调剂使用、共享共用机制。要及时总结各地探索建立公物仓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机制推进特定资产的调剂使用、共享共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搭建统一开放的资产共享平台,既满足大型活动、临时办事机构等资产使用需要,也有效调剂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长期闲置资产,避免重复配置和闲置浪费,推进资产集约高效使用。针对共用性强和具有共享需求的特定资产,明确共享共用性质,改变配置方式和管理方式。如通过建立区域医学检测中心、影像中心和开放实验室、体育场馆、图书馆等,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等领域的大型仪器设备、基础设施的共享共用。研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资产共享、调配机制。研究建立规范的共享共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单位的积极性。

三是树立大资产管理理念,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全局通盘考虑,在目前政府分级监管的基础上,加强事业发展顶层设计和区域统筹规划,逐步形成区域层级横向监管与行业纵向管理相结合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政府作为社会事业发展管理者与国有资产所有者两者合一的优势,坚持规划引领、标准先行,通过规划、标准来指导规范社会事业机构的科学布局和基础关键设施设备的均衡配置。

四是以明确权责为核心,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要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为契机和抓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实物管理有机衔接机制,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权能配置等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尽快统一思想认识,促进形成分工合作、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好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制定和行业领域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要加强部门、单位内控机制建设,明确规范内部相关机构职责划分,做到权责明确、标准科学、管理规范、监督到位。研究探索事业性国有资产现代管理模式,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有序扩大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推进管办分离,提高运行效率。

五是建立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形成考核评价和问责机制。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以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实现特定政策目标为导向,测评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成效,同时兼顾投入产出分析,评价经济效益。以评价指标为基本抓手,进行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和问责。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同步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形成有效激励约束。相应建立国有资产盘亏处置机制和赔偿机制。

(二)大力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报告基础

一是科学界定特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目标定位,健全完善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体系。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各部门、单位的职能定位,统筹研究科学确定粮食物资储备、社会保障基金、公共租赁住房等特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根据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规划目标,分类研究提出不同行业、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具体要求和量化标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健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重点行业的专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强化资产配置标准与公共事业发展、公共产品和服务标准的有效衔接,并建立规范有效的动态调整机制,发挥好国有资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是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研究,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体系。要尽快研究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储备土地、文物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确认、计量、会计核算等相关制度,同时做好相关资产的实物统计台账工作。加快厘清市政公共设施的产权划分,保证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促进健全相关会计核算制度。坚持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充实完善国有资产报表的实物量数据等,保证从多个维度充分反映国有资产全貌和人均占有情况,提高数据的分析利用水平。

三是加强产权管理,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各地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以产权登记为基础,推动各部门、单位全面清查,开展全面审计,地方人大可根据需要依法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组织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彻底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对摸底清查发现的土地、房产产权不清、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等问题,应当由地方政府专门研究解决。在此基础上,对存在的账账不符、账卡不符、账实不符等问题,组织全面整改。

四是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在加快建设统一的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共享平台的同时,做好与预算决算管理等财政部门其他信息系统、相关部门的内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衔接,形成统一规范的全国一张网。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为优化布局结构、合理调剂使用提供依据,为推进相关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提高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规范性有效性

一是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定期盘点工作,真正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加强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标准,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相关资产。严格按照节约原则,合理高效使用国有资产。

二是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积极研究、探索建立具有人大监督视角、反映人大监督特点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全面、科学评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根据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别、有重点地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和跟踪监督,推动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改进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将人大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督情况向社会公开,并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序公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保证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监督。

三是规范和加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机构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队伍建设,合理配备管理人员,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健全报告工作机制,做好中央与地方、财政部门与行业部门的工作衔接,实现横向协作、纵向联动。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具体工作,提升管理效率。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也应当明确负责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为有效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提供坚实基础。

(四)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法制建设

一是加快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加快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立法进程,抓紧研究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提升法律规范层级。通过立法,进一步推动改革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各相关主体的权力义务责任,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二是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基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种类较多、范围较广的特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相关类别和领域的资产登记、交易与处置、产权变更、监督考核等配套法律法规,逐步形成比较系统、完备、可执行的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体系,推进各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精细化管理。

三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制定适合本部门和单位实际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购置制度、验收制度、处置制度、责任制度等管理制度,为国有资产管理各环节提供相对应的制度规范,为强化内控机制、健全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及16名市人大代表(含3名财经专业组成员)组成调研组,对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局等6个部门关于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总体情况和本系统管理情况的汇报,到市人民防空办等2个部门和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重庆工商大学等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国有资产的管理状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有关建议,形成调研报告。

一、资产价值结构情况

截至**年底,全市有20835个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原值6185.2亿元(见表1、2)。

一是从资产形成的来源分,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拨款形成的资产、按相关规定调拨给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国内外捐赠形成的资产以及经法律法规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二是从资产的价值形态分,主要有流动资产(即一年内可以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固定资产(即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及动植物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土地使用权、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等);在建工程(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况的工程);其他资产等(见表3)。

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资产,均是以购置时的价格计价的累计数,是财政决算的账面价值,如房屋等建构筑物,大多形成的时间较久,原始价值较低。

二、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由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支配的各种经济资源,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近年来,市政府及其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建制度、抓管理、重效率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资产配置,加强资产使用、处置和收益监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对保障社会治理有序运转,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添社会民生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资产管理政策有效贯彻落实。党的**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九大对深化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及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围绕保障履职、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管理目标,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教育、卫生、国土房管、民政等部门结合行业管理特点,也对资产管理制定了具体的管理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正有效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监督工作扎实推进。

(二)资产管理改革推进有序。一是全面推进公车改革。按照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年开始,我市在市、区县、乡镇三级党政机关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已全面完成车改工作任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执法用车配备、更新使用管理更加规范。截至**年底,全市行政机关公务用车保留24018辆,减少14575辆,减少37.8%。其中,市级行政机关保留5407辆,减少3904辆,减少41.9%,区县行政机关保留18611辆,减少10671辆,减少36.4%;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也正有序推进。二是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革。**年5月,市委、市政府对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改革范围、改革方式、改革步骤和工作要求,并明确在2020年底前市级部门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正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革时间和步骤有序推进该项工作,基本完成了现有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正在国土房管等12个部门的261个企业进行试点。三是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近年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相关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大中修专项维修、统一物业规范的原则,加大了市级机关办公业务用房的管理工作力度。截至**年6月,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对110个市级党政机关和87个参公单位的209万平方米办公业务用房和参公事业单位的11.33万平方米经营性房地资产纳入了信息系统,实行登记管理。已对市级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土地实行统一确权管理,确权登记319个单位的房屋面积293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672万平方米,确权率达90%以上。同时对市委政法委、市审计局等11个单位调剂配置办公用房2.3万平方米,保障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之需。

(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管理,市政府及财政等相关部门在资产配置管理方面出台了办公设备配置的预算编制标准,执法用车的配备范围、标准、规格,办公业务用房的标准,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范围、标准、品种、方式;在资产使用方面出台了公务及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级公益场馆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等;在资产处置方面出台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在资产效益管理方面出台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范,基本上做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执行效果较好。

(四)资产管理责任落实不断强化。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责任体系已建立健全,基本形成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市和区县财政部门不断加强各部门单位资产配置的预算管理,将设备购置全部纳入了政府采购;对车辆购置实行编制和预算管理,做到有预算才能购置;对办公业务用房的修建,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五年来,基本处于停建停购状态。各主管部门加强本部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国土、民政等部门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处室,制定了分类别、分层次、分权限的资产管理规定,工商大学成立了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设立资产管理处负责资产的实物管理,人防办建立了人防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平台,将人防系统国有资产全部纳入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了管理效能。

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发现,当前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一些部门和单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仍较薄弱,管理粗放。资产权属不明、家底不清、闲置浪费、低效使用等问题仍然存在。

(一)部分资产权属不明、底数不清。一是产权登记与核算脱节,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由于资产建设、投资来源渠道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不相衔接,有的产权登记在一个单位,占有、使用核算在另一个单位;部分单位由于多种原因形成资产处置、变更处理不及时,有的实物形态已经消失而账面价值仍未处置,有的单位房屋和车辆未办理产权登记。二是部分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已竣工使用多年,而长期未办竣工决算,滞留于在建工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现有在建工程(含未完工)达982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5.9%。三是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联建房屋产权未分割,如重科院一期项目涉及9个联建单位,迄今产权仍难以分割;农牧科技大楼和农业检验检测楼于**年投入使用,由于是资金拼盘的基本建设项目,现仍未办理竣工决算和产权分割。四是未办理产权也未纳入财务核算,还存在部分国有资产无产权。比如,部分政府投入建设的人防工程;受到违法处罚的部分可用建构筑物,多数既未办理移交手续,也未明确产权登记;还有市和区县财政投入修建的乡镇部分公益设施和养老、卫生、教育设施等权属也未明确界定。

(二)部分资产配置、使用绩效不高,处置监管仍不到位。一是资产配置管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资产配置缺乏可行性论证,配置过剩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单位应实行政府采购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执行,自行采购或直接交由下属事业单位实施;有的单位政府采购化整为零,如有的单位将1项装修工程拆分为5个项目规避集中采购;有的单位将应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二是资产使用绩效有待提高。有的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规格不适当,形成闲置、浪费;有的部门下属单位房屋较大量的闲置未用,而下属的其它事业单位则因用房紧张又另行租赁。三是资产处置管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未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处置,有的单位应报财政审批的而未报批,有的单位未经审批自行核销下属单位呆坏账,有的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出借资产,有的单位未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违规将办公用房产权分割转移到下属事业单位,将办公业务用房分割给未出资的下属企业等。

(三)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资产权属不清。有的单位所属企业房屋产权存在出资企业、实际使用单位和确认的产权单位错位;有的企业部分房产由于历史原因至今未完善产权登记手续,要划转归位难以找齐依据材料。二是事企不分现象仍然存在。部分事业单位与企业一套班子、多块牌子,职能混淆、人员混岗,存在部门将资产无偿划转或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三是部门对所属企业的监管不到位。一些主管部门未建立健全对所办企业的监管制度,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控制度和国有股东履行股东权利的制度、规则缺失。四是企业遗留问题解决困难。由于过去政企不分、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历史原因,导致部分僵尸空壳企业存在债权债务难以清偿,税费欠缴等遗留问题,企业不能注销。

(四)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滞后。一是有关管理规定不适应。目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是按财政部**年颁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由于颁布时间较早、层级不高,各级各部门都呼吁应尽早对国有资产管理立法,财政部门应及时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二是相关制度规定缺失。比如,由于现有房屋产权办理政策适用范围未涵盖非参公事业单位,其资产权属的主体和具体管理方式缺乏明确规定,致使部分市级非参公事业房屋持证人各异、权属不清、无产权证以及相关资料缺失等情况,若监管缺失或不到位,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权益受到损害。三是相关制度规定不相衔接。比如,《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中对人防资产报损、报废、拆除的处置报批范围和国家人防办的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在实际操作中给部门带来困惑。

(五)资产管理的相关基础工作较薄弱。一是资产核算管理较差。主要表现在核算方式不统一,数据不完整、不准确,而且多是静态数、账面数,实际资产变动状况没有得到准确反映,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比如,部分固定资产在初始登记时没有按明细核算登记,一些办公设备在形成时直接计入工程项目,给盘亏、报废时核实价值造成困难;有的单位多年来资产总量增量不大,账上仍为十多年前的清理评估数据;有的资产实物实际已经报废、损失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却长期挂账,未作处理;有的单位存在着大量的账外资产,没有及时入账;有的基建项目完工已投入使用多年,但迟迟未办理竣工决算,资产长期游离于有效监管范围之外,导致资产处置更加随意,流失更具隐蔽性等。二是信息化建设亟待提档升级。现有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落后、信息交换不畅通不及时、管理粗放的情况十分普遍。比如,部分单位采用的资产管理软件与资产报表系统在资产分类、折旧处理上有差异,导致部门决算和资产报表中相关数据不一致;财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卫生医疗机构资产管理系统尚未对接;财政部、国家药监局对医疗专用设备的分类和编码不一致,导致医院使用两套系统进行资产管理,工作量增加的同时,部分资产不能一一对应等问题比比皆是。三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经管资产未纳入国有资产报表统计,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尚未实现全口径、全覆盖。

四、强化资产管理的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意识和责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家全部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和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资保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要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把资产的配置、使用管理作为单位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把管理、使用保护国有资产作为干部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调动干部职工主动参与资产管理的积极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产权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强化使用管理监督工作,做到管理使用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维护资产安全的责任履行到位,切实减少资产浪费和流失,提高行政单位资产使用效率,提高事业单位经管资产使用效益。

(二)抓紧妥善解决部分单位资产权属不清的遗留问题。应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的原则,抓紧对历史遗留问题深入调研,划清责任,分类处理,做到责任明确、处理恰当。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权属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弄清家底,做到实物清楚、数据准确、账实相符,在此基础上对产权进行全面确认登记。实行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对行政机关做到产权登记主体与使用管理核算主体衔接;对事业单位做到产权登记主体与使用管理核算主体一体化。

(三)进一步加强法规制度和机制建设。按照国家新出台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及时修订完善我市相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资产配置、处置、调剂、有偿使用的审批程序,进一步细化资产的配置标准、收入处置等管理办法,落实资产监管单位、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衔接,严格按规定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调配统筹机制,加强闲置资产调配,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资产闲置浪费甚至流失。严控将行政机关资产对外投资或作为企业经营注册资本,严禁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作为企业贷款抵押,确保资产安全。强化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资产使用的绩效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革工作推进力度。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类别多样、员工众多、情况复杂,在改革试点统筹推进的同时,要深入分析研究,按行业、类别制定实施方案,强化主管部门、主办单位的责任,按关、停、并、转的思路,一企一策地研究管理方式,防止发号召、提要求、搞试点、无效果一阵风,工作虎头蛇尾。按市委要求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工作任务,让企业真正进入市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激发企业创新和经营活力。

(五)强化资产管理基础性工作。完善资产账务核算体系,统一核算标准和方法,健全国有资产台账,定期组织开展资产核查,对多种原因形成的资产遗留问题及呆坏账,应加强清理处置工作力度,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应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予以妥善处置,确保对在建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决算,及时转为固定资产,做到资产账实、账账、账表相符,确保资产核算真实完整。大力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为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提升资产数据质量,实现资产动态监管提供保障;加强信息共享,探索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管理、财务核算、部门决算等系统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不同系统之间国有资产管理数据互通共享,切实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资产绩效评价体系,对资产使用,出租、出借等处置行为实行有效监控,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有机结合,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预决算管理的对接,强化单位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在资产管理中的作用,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将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纳入管理报告范畴。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5月8日至1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文荣带领市人大财经工委和部分工委委员、市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汇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参加座谈,实地走访了**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和**市天涯海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市属国有企业,较为全面地了解了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创新国资监管体制

我市国有企业改革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稳步推进,加强改革顶层设计,制定出台了《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市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完善了1+n国企改革政策体系。全面完成国企分类改革,根据主营业务,将19户重点监管企业划分为商业类17户和公益类2户。基本完成市属企业公司制改革,启动了**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混合所有制试点改革、我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中,推进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完善了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基本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强化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贯通出资人监督、监事会监督与审计、巡视巡察与企业内控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管资本职能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

(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项目投融资管控

加快旅游板块上市工作,制定了《天涯海角公司改制及上市规划方案(草案)》,启动组建**旅游投资平台公司。以**港务局、南山港公司为主体组建港务集团,整合港口码头岸线资源。制定了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方案》,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规范了市城投公司投融资平台运作,积极整改关于城乡发展基金、城发公司名股实债及政府购买服务中不规范的问题。对接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和参与省重点先导性项目,加大项目投资力度的同时,有效控制了投融资风险。

(四)强化问题导向整改,提高国资管理水平

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建议意见,落实**年市人大常委会第16次和20次会议要求,对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反馈问题和审计工作报告所披露的问题,依法加大查纠力度,建立问题台账,销号整改,督促国资管理部门抓紧整改落实。市属企业针对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加强财务监督审计,严格落实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项目前期可研和工程建设管理,全面建立风险台账,科学决策,提前研判,形成闭环管理。现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国有资产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当前,对标建设**自贸区(港)和世界级滨海旅游城市要求,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企业产业结构不优,发展质量效益不高。我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整体呈小、散、弱局面,企业个体的资产体量普遍较小,发展质量不高,经济效益不强,主营业务不突出,核心竞争力不强。国有资本集中分布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业:3户城建企业市城投、土地总、市政总在国有资产中占比88.84%,基本从事政府代建项目,盈利性经营项目较少;3个国有景区在国有资产中占比3.78%。门票经济依赖性严重。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足,轻资产高科技产业少,重资产低效能产业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不足。

(二)国企改革深度力度不够,体制机制弊端亟需破除。市属企业股权结构单一,混合所有制经济范围不大。国有企业的体制不活、机制不灵、市场竞争力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在体制方面,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仍然存在,政府在市场机制转换方面的宏观调控还做得不够,在企业微观经营领域未完全退出。在机制方面,企业经营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市场化投融资渠道不畅,项目决策程序繁琐,内生动力不足,活力不够问题在各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人才问题成为发展瓶颈,创新驱动能力偏弱。我市国有企业负责人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普遍不高,符合政治、经济各种能力条件的企业家人选不多,在经营管理执行层面,我市市属企业还没有试行职业经理人选聘制度,企业普遍缺乏管理人才、经营人才、技术人才。人才瓶颈限制了企业创新发展,产品、项目、产业业态等发展都严重受限,创新作为发展驱动动力体现不足。

(四)历史遗留问题等风险限制国企健康发展。我市企业债务金融风险隐患较大。**年,我市正常经营国有企业负债总额748.48亿元,资产负债率80.20%,8户企业超过70%警戒线,其中市城投公司负债率84.31%。国有企业存在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亟待解决,涉访涉诉法律纠纷较多,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比如**市城乡建设有限公司被债权人起诉,企业账户被法院查封,影响到企业正常经营一案。

三、下一步发展建议

为贯彻落实高质量推进**自贸区(港)建设的国家战略和中央、省委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部署要求,提出以下四个方面建议:

(一)对标自贸区(港)建设要求,优化调整国资布局结构。6月30日,**市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动员大会召开,发布了《**市加快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调整 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宣布正式启动国资国企改革,紧扣自贸区(港)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构建2个平台公司+6个产业集团的国有企业发展新格局。市政府要抓紧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对八家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归类划进划出,要依据我市产业规划和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坚持以大战略、大思维、大视野、大市场为导向,推动八大集团公司向关系国家安全、服务国家战略、国民经济命脉和保障国计民生的关键和重要领域,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及产业中高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处理好增量和存量的问题,认真依法依规处置低效无效资产,严格清退劣势企业,做强自己的主业,切实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国有企业运营效益,做强做优做大我市国有企业。

(二)围绕制度创新为核心,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按照我市国资国企改革方案,出资人权责清单、国资监管负面清单已列入工作范围,要加快工作进度,借鉴上海、福建等自贸区建设先进经验,体现服务**产业的特色,尽快出台。推动八家集团公司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并向二级及以下子公司覆盖,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市政府要加大授权放权力度,鼓励八大集团公司在人事、经营等方面,大胆进行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大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增强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三)建立灵活、开放的人才机制,增强国有企业内生动力。市政府要以国资国企改革为契机,打通政府企业干部交流渠道,让一批优秀的机关干部和年轻的80后干部充实到国企领导干部队伍中,为我市国有企业增强活力。按照《**市落实百万人才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5年)》计划,市国资委可督促各市属企业将人才工作列在年度工作计划之首,作为单位一把手工程,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增强后生动力;同时,政府层面的人才优惠政策,可向重点国有企业倾斜,健全工资薪酬激励制度、制定落实国企人才房措施,加强人才工作生活的服务保障。此外,利用自贸区(港)各种高水平项目建设,加快推行市场化经理人招聘制度,加大力度吸引外地人才到**国企任职,以项目、事业吸引人才,以服务、保障留住人才,以实招妙招落实人才兴企战略,强大国企创新驱动动力。

(四)通过改革化解国企历史遗留问题,防范避免重大风险。此次国资国企改革,拟将市国资公司设为资产处置平台公司,一揽子解决我市国有企业长期以来遗留的历史问题。全市127家关停企业拟划转到市国资公司,统一进行人员安置、债务处置、不良资产处置,盘活有效资产;资产划转中,一定要做好相关审计工作,将防范风险工作前移,细化资产划转步骤、程序,每一个环节落实、落细。同时,包括市国资公司在内的八家集团公司要加强内部财务监督,以专门人员、专门机制建设为保障。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委、市国资委等部门要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指导,改革过程中要严肃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同时,制定改革风险方案预案,避免发生人员上访、国有资产流失等重大问题。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行政庭调研报告篇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步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市场经济自身无法解决的缺陷逐步暴露,需要国家采用立法规范、经济调节、执法监管、协调仲裁经济矛盾等方式适度干预,使之健康发展。行政执法是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部分,是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它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市场退出行为的监管,产业政策的执行,实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证了经济发展方向。但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工商行政执法

政策一旦确定,干部就是决定因素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以及很强的政策性,因此作为一名工商干部必须一专多能,既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又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刑法等综合性法律知识;既要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又要掌握新形势、新知识,还要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但目前我们的干部队伍素质与上述要求尚有差距。

l、基层干部学习条件差。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虽是省以下垂直管理,但工作思路仍没从块块管理中跳出来,尤其是经费保障仍是靠收费和罚没收入,因此收费工作重于一切。一个基层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员的业绩主要取决于收费指标的完成情况,精力主要放在收费上,对法律、法规、新知识的学习积极性本来就不高,交通、通讯、计算机等硬件配置又差,再加上许多非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也落在工商所头上,造成基层工商所人员没时间也没心思加强学习。

2、县级局培训条件差。由于经费紧张,县级局主抓的工作是收费、罚没,有利又好操作的就积极去抓,没利、不好操作的就少抓或不抓,收入抓得硬,培训抓得软。基层所学习气氛差,县局机关也不太浓。即使组织了培训也往往因为师资、经费等原因,培训方法简单,内容单调,重形式,轻效果,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太理想。

3、知识和观念得不到及时更新。管理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三个阶段,成熟的管理工作重事前的预防性监管。在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迫切需要更新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掌握网络经济规律等新时代产物,以期有超前的管理水平。但是这些东西与县级局目前的收费这个中心工作有一定距离而迟迟不能得到落实。在当今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新生事物是无法以常规思路对待的,没有充分准备,新事物一旦降临就会措手不及,造成监管滞后、秩序混乱,给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工作中有畏难情绪。因为学习不够,财会、金融、法理等基本功不扎实,遇有复杂的案件往往不能胜任,大量精力放在易操作、标的额大的案件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体现权威的大法的执行效果不佳,执法难以形成震慑力。

二、超脱性无法实现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很强的超脱性才能保证严肃、公正执法,但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却使工商机关难以超脱。

1、无法超脱地方利益。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秩序,在此前提下兼顾地方利益,因而在执法中与地方利益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工商机关驻在地方,许多事情要依靠地方。例如,工商部门执法手段所限,执法活动遇阻不能正常进行时,常常需要地方政府出面协调,一般情况下不敢得罪地方,自然不易超脱地方而独立执法。

2、执法时无法超脱公安、法院。工商部门执法一旦遇到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之类的事件,只有依靠公安,公安机关往往会因为警力不足,部分干警有特权思想,不能积极作为的缘故致使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司法是行政的后盾,人民法院虽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但现在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尚无可操作性很强的规定,工商部门的许多行政处罚因执法权限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法。这样工商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协调公安和法院,有时就可能以牺牲我们维护的国家利益为代价,日常工作中也不敢轻易得罪为违反工商法规分子讲情的的公安、法院人员。

行政庭调研报告篇3

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队伍,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发展,队伍的执法水平已经有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但从当前的实践情况来看,随着经济发展的多样化,社会的不断进步,工商部门监管市场的任务不断加重,对工商行政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工商执法办案工作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和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

一、执法环境亟待优化

1.地方行政干预依然存在。省以下工商机关虽然是垂直领导,但工商行政执法往往冲不破人情网、跳不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某些地方领导将行政执法与经济发展软环境对立起来,对纳税大户和骨干企业实行特别保护,致使工商执法的一些工作难以开展。

2.执法管辖交叉、错位。工商部门与许多专职执法机构,如质监、药监、卫生等部门职能重叠,执法范围模糊不清,实践中常常出现管辖上的争与推。

二、队伍素质良莠不齐

一些执法人员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得执法程序、执法技巧及查帐、取证等专业知识,在办案过程中不免出现实体或程序上的错误。

(一)重罚轻纠

实践中,一些办案机构在办案时,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不重视,而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存在着“只罚不纠、罚款放行”的现象。部分执法人员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领会,某些违法人员误认为执法机关只要罚款,不管纠正,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一项,而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往往撇开不谈。

(二)重实体、轻程序

长期以来,有部分执法人员或凭经验办事,或因粗心大意,忽视了程序上的完备,认为程序问题是工作上的步骤和方法的问题,只要实体上合法,即使程序不完备,也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和处罚,从而在办案中随意简化程序或故意违反程序。一旦此类案件被复议或起诉,则必然面临被撤销的结果,程序问题不容忽视。

(三)滥用自由裁量权

一些执法人员在办案时受自身思想业务素质的影响办“关系案”、“人情案”,也有认识和业务水平的问题,把握不平衡,致使“重过轻罚”“轻过重罚”“过罚不当”。该处罚的没处罚,该移送的又未移送。

另外,执法机关在法律文书的制作在实践中也不够规范,主要有以下问题:

1.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内容(定案的证据)过于简单,未反映违法事实和违法现场涉案物品的数量、质量和状态;

2.有的当事人基本情况没有查清(自然人未提供身份证明或经营者未提供营业执照)

3.有的询问笔录修改过后不要求当事人签名;

4.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上的当事人不一致;

5.收集的证据没有提供人签字,证据来源不清;

6.复议期间和复议机关交代不准确。

三、如何规范工商行政执法

(一)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工商行政执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主动的地位,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是规范工商行政执法的关键。

1.提高队伍的道德素养 。要有严格依法办事的素养,要有公正执法、敢于坚持正义、刚正不阿的品德。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以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的信念,办好每一个案件。

2.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工商执法干部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培养辨证思维的能力,培养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的能力,通过案件探讨和交流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以期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定性和处罚。

(二)完善行政处罚程序

目前工商执法在程序上的依据主要是《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了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在管辖、立案、调查、核审、告知、听证、处罚、执行以及行政复议等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程序的规定,该告知的告知,该回避的回避,决不能图省事而故意规避或无视程序的完善。地方工商执法部门为了准确在理解和执行法律,可就法律法规尚不具体完备的地方加以细化。例贵池分局就案件核审和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分别制定了《案件核审制度》和《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池分局市场监管层级责任制》。只有程序上的完备,才有行政处罚实体上的公正。

(三)加强案件指导 重视经验推广

为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提高处罚的公正性和效能,应加强案件指导活动。一可将优秀案例汇编成册。由于执法实践中的个案具有具体性、复杂性和可借鉴性等特点,其中的典型案例对提高办案质量很有促进作用。二是加强案件交流探讨工作。一方面可推广地方执法中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可集中全系统的智慧来探讨执法中的执法问题。

(四)健全制度、完善办案机制

1.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分局可以通过制定制度明确办案人员在案件中的责任,可以赋予案件主办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调查取证、应急处理、定性处罚等方面的权力,并实行案件主办人限时办结案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这样可以增强案件主办人的责任心、提高办案的实效。

2.案件回访制度。行政处罚后,绝对不能一罚了之,必要时可以聘请行风监督员对被处罚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案件实体和程序有无瑕疵、办案人员是否廉洁自律、是否有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的情形等。

3 .加强内部监督,虚心接受外部监督

行政系统内部的执法监督相对于司法审查成本更低,较之社会监督效果更好,应当着力研究和探索。贵池分局通过开案件评审会的形式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评比,互相揪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正和纠正,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司法机关、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是防止行政执法出现错误的保证,我们要虚心接受,认真对待。

面对机遇和挑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建设任重道远,只有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监督、健全各项制度,才能担负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卫士的重任。

行政庭调研报告篇4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从这次行政执法督导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建设市场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程度高,基础工作比较扎实。

1、各单位基本做到了法制工作制度比较健全,领导分工明确。县建设局法制工作机构健全,建设执法工作职责分明,基本做到法制工作有人专管,依法行政工作有部署、有落实;

2、重视发挥法制部门的作用。市建设局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机构人员配备较强,各项职责全面到位,法制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尤其是在普法、立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中,较好的.发挥了法制机构的作用,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县建设局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中,结合本县实际,将部、省、市的有关文件、制度和“xx”普法工作制度装订成册,便于查阅;

3、重视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xx”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了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县、建设局、马头工业城建设局和综合执法局举办了行政执法培训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4、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市、区)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完善了规章制度,规范了执法行为,基本避免了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建设市场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在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较好的单位是、峰峰、县、、县、临漳、、涉县、、建设局。违法行为记录、执法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上报较好的单位是开展较好的单位是、峰峰建设局。

(二)市场监管情况良好,市场行为比较规范。

1、从被检查各县(市、区)的在建工程情况看,基本做到了各方市场主体现场管理的台账、资料、日志齐全;建设项目的土地、规划、招投标、质检、安检、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完备,总体情况良好;

2、大部分县(市、区)建设局设立了专职的建设稽查队伍,峰峰建设局还配备了用于市场稽查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执法仪”,县建设局购置了电动执法巡逻车,加强了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规范市场行为方面做的较好的是:峰临漳、县建设局。

3、拆迁工作。大多数县(市、区)的拆迁管理机构比较健全,县、市、县在拆迁许可和裁决方面做的较好。

(三)行政处罚行为开始逐步规范。处罚案卷查阅情况。检查中发现,凡有行政处罚案件的单位,均能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法定的处罚程序和自由裁量标准,使用省住建厅统一印发的行政处罚文书。在处罚程序和案卷质量方面做的较好的是:工业城建设局简易处罚案卷制作比较规范。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处罚程序和案卷制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法制建设方面:一是个别单位法制机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有的单位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综合执法能力相对薄弱;三是违法行为记录和统计报表制度普遍落实不好;四是个别单位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展开阅读全文

2、在行政执法程序方面:一是有的建筑工程存在审批程序倒置、时间不衔接现象,个别项目施工许可证在立项、规划之前;二是有的行政处罚存在调查笔录制作不规范、处罚文书使用错误;在内容填写上不认真、不规范、字迹潦草,内容过于简单,尤其调查笔录问题最多。三是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处罚程序不完整,有的非法工程没有对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是处罚审批表不经法制机构审查,有的没有主管领导审批意见,只加盖了局行政印章;五是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及相关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3、在房屋拆迁执法行为方面:一是今年以来,大部分县的拆迁项目由于是集体土地,不具备核发拆迁许可证条件,因而多采用土地储备或者行政拆迁的办法,拆迁程序上不规范的问题比较普遍;二是有的县拆迁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突出;三是对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认识理解不到位,影响依法拆迁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对拆迁文书、案卷、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4、在建筑施工现场监管方面:主要存在提前开工、审批手续不全,许可备案文书缺项或不规范、时间倒置,监理人员不到位、个别工程审批时间有涂改现象;尤其是有的县对建设市场存在“重审批、轻监管”,对施工现场稽查不力,对违法行为查处不严,至今无一例行政处罚案件。

检查组在督导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均当场进行了纠正;对每一个案卷从立案到结案逐一查阅,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不足,并就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如何改进进行指导。

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详见《行政执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一览表》。

三、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是全面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法制机构的力量,选拔素质好、懂法律、业务精、能力强的骨干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上,以适应法制工作的形势和任务需要;二是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查找工作漏洞,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抓紧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切实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三是要将本次检查所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作为近期查处的重点,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调查,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四是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曝光,震慑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组织对市场行为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市场、房屋拆迁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实施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形势下,要处理好行政提速、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作出各种行政许可、拆迁裁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提交的有关材料,依法认定有关事实,按照法定标准、程序,在审核有关资料、程序合法性的基础上作出许可、裁决决定。对达到听证标准的许可、裁决,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按照国家、省的规范行政许可、拆迁裁决、行政处罚文书的规定,认真制作法律文书,规范许可证件格式,提高案卷质量。

3、加强培训指导,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要结合国家“xx”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抓好本单位的普法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要经常组织专题法制讲座,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二是针对目前我市实际和各县市区的要求,年市局将加强对建筑市场执法人员和房屋拆迁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执法业务知识为重点,以基层执法人员为主要对象,组织培训学习;三是按照市建设局印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化文件汇编》和《行政执法常用案卷实用手册》的统一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例分析、现场观摩、交流学习,以及标准化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案卷制作能力;四是要针对区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和当前工作实际,结合部分县、区的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派出业务骨干到基层、到执法工作第一线面对面进行辅导示范,进一步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五是要按照执法责任制和层级管理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综合考评活动,督促检查各单位的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批后监管等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要通过上述措施,实现全市执法队伍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全市的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要先行”奠定良好基础。

行政庭调研报告篇5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也明确把“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列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xx年建成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之一。为此,我区采取民意调查、听取汇报、进行座谈、等形式,对我区当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真正掌握了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当前的现状、存在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依法行政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尤其是区划调整后,xx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全区依法行政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建立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了各项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到实处、深入民心。

(一)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我区各级政府和各行政职能部门都比较重视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普遍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部分单位建立了评议考核机制,完善了执法程序、政务公开等工作制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责任、权力、义务,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与个人升迁、奖惩的“裙带”关系,通过对执法主体严格要求、执法依据客观公正、执法行为以人为本等方面进行整体“亮相”,最大限度地避免各职能部门职责“交叉”、职能“错位”的等问题。真正做到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的良性发展环境,从而克服了行政工作的随意性,促进了廉政建设,加强了作风建设,提升了民意。

(二)普遍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意识

近几年来,全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领导在重大工作决策,推行新的工作方法,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时,都首先考虑所作做的工作是否合法,从而保证了决策的合法性。为了增强所属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意识和能力,全区每年都要举办各种有关行政法规知识培训、集训班,营造了人人学法、懂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尤其是对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到上岗前有培训、上岗后有考核,并将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培训,提高了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依法办事已逐步成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

(三)真正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

提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是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核心,是提高办事工作效率的根本点,是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全面发展的最终目的。近几年来,xx区一直把提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作为构建和谐xx区、率先崛起xx区的重要手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决策性更加科学。各行政职能部门普遍建立了重要决策分析、论证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一些单位和部门在出台重一些新的意见(办法)前,通常采取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主动征求下级或其它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办事效率明显增强。通过信息公开,实现了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缩短审批手续、时间等一系列便民措施,尤其是农村实现“一站式”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较好的体现以人为本管理和服务思想。三是协调和化解矛盾方式越来越灵活。区划调整后,我区增加了两个乡镇,由原来的单一非农城区转变为城乡结合的新型城区,工作性质由原来的单一城市结构向城乡多元化结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用地的征迁,农村各种矛盾随之增加,各种信访、上访问题也不断增加,为此,我区各职能部门也因应形势变化,改变过去那种传统的接待方式,而是换位思考,采取“以事明理、以理服人”的方法做好群众矛盾化解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四是依法行政监督力度明显增强。近年来,xx区所属各单位针对行政审批、管理、招工、提升、评优评先都能将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审批期限、承办机构和人员、办理结果等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知情权,为公正的监督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还通过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向社会发出调查问卷等方式,积极开展执法效能监察,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改善执法服务环境。

二、依法行政存在问题

当前,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在法律对其刚性约束越来越严和群众要求依法行政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现等多重压力下,实施行政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某些工作常常陷入依法办事困难重重,违法行政屡屡被告等的两难境地。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法律赋予的权力已滞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随着改革的深入,城市建设的发展以及各种社会矛盾的突现,一方面各行政职能部门城市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繁重,而另一方面法律法规赋予管理、执法的手段与现阶段严格执法的要求不相适应

?比如对占道经营等城市管理老大难问题的整治,现行法律赋予的执法和处罚手段有限,只能是作出警告、没收经营工具,作出罚款等处理,这些执法手段过于软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大难问题。又如在现行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故意伤害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围攻行政执法机关等现象越演越烈,但是,对这些现象法律又没有赋予任何“特权”,往往对这些问题只能简单处理,执法严了,怕影响安定团结,引起集体性的上访,如果执

法不严,既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又影响了行政机关的形象。

(二)少数群众的法制意识还不是很强

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深入,依法行政不单纯要求执行人员要具备法律素质,更主要的是广大人民群众也需要懂法、守法。但现阶段还存在群众的法律意识,守法意识还不高,遇到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时,既不按相关规定和法律要求来自觉接受处理,也不听执法人员的劝说,甚至有的还扇风点火,希望群众把事情闹大,有地当面就支持违法、违纪人员,反映了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守法意识不高,直接影响到依法行政的效果,也不利于执法环境的改善。

(三)化解矛盾的方式还相对比较简单

在社会转型时期,尤其是区划调整后,我区由单一的城区结构转变为城乡共同发展的多种结构城区,区域内的利益结构和分配结构出现了新的调整和变化,社会矛盾突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相应地要求对化解矛盾的手段的创新。但现阶段,我区化解社会矛盾的手段还比较单一,大部分通过信访或事后调处缓解,渠道单一、方法不多、制度不全,还未能健全多种形式的矛盾化解和预防机制。

三、依法行政的对策

针对目前我区有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矛盾的现状,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我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一)加大普法力度,改进执法方式

一方面要从社会着手,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和熟悉法律的内在精神,真正树立起自觉守法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抗法、拒法的问题发生;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特别是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意识和严格执法意识,避免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的主观随意性,提高行政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二)完善法律制度,建立透明的依法行政环境

凡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先应由法制机构或委托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决策,应尽可能通过公开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认可的要办好,对群众反对要一律“下马”。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增加透明度,建立健全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

(三)加强依法行政监督,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一方面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坚决纠正行政违法。另一方面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和支持严格依法执法的行为,使执法人员敢于执法。为此,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对可能会引起社会矛盾的隐患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隐患。同时,还要将精通法律、政策,协调和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信访部门,畅通投诉、申诉渠道,防止矛盾激化,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行政庭调研报告篇6

一、基本情况

xx运河管理局水利执法工作开始于*运河管理局水政监察总队成立,是海河水利委员会直属的第一支水政监察总队。

目前,我局水政监察总队下设9个水政监察支队,1个采砂管理支队,35个水政大队,2个采砂管理大队,现有水政监察人员218人(含采砂管理执法人员)。

自从开展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局按照水利部、海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本着“边建设,边执法”的原则,狠抓了队伍建设。

我局各级水政机构通过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各级水政监察人员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能力。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在法律、法规、水利政策的宣传,水事案件的查处,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水资源调查评价水量调度、取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基本举措

近年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水利部的规章,按照建管并举的治水方针,积极有效地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加强了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设

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必须造就一支与之相适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为提高一线执法骨干在执法办案中的实际操作能力,我局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一是组织水政监察人员参加水利部、海委组织的培训班;二是规定各级水政队伍每周抽出一定时间组织执法人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三是支持和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水政水资源等专业大专函授学习。平时还注重水政监察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整个水政监察队伍中开展以提高人的素质为中心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目前,我局大部分专(兼职)职人员,持有所在地方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同时持有水利部的水政监察证。全部水政监察员达到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加大水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水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我局制定了《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水行政执法行政巡查制度》等一系列办法和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调动了水政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迈进文明、规范、高效的新阶段。同时执法工作也得到广大群众、地方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3、执法装备逐步改善

配备执法必要的交通、通讯、勘查等工具对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执法水平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在水利部、海委的大力支持下,安排专项资金900多万元为基层执法单位配备了部分水政执法专用车,电脑、数码照相机、录像机、望远镜等一大批执法、听证工具和设备,使我局基层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日常巡查和执法交通装备不足的问题得到改善,水政执法反应能力得到提高。

4、水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得到加强

近几年,我局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坚持集中性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通过周密的部署,在管辖范围内开展了水行政执法大联动活动,具体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采取各单位上下、左右,以及与其他部门内外联合的形式,利用法律、行政、宣传等手段相结合的方法,集中查处破坏河道、堤防违章建筑案件,拆除了大量的涉河违章建筑物,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我局各级水行政执法单位充分发挥《防洪法》赋予职权,查处了一大批水事违法案件,据统计,*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952起,有效地维护了河道的正常管理秩序。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水行政执法依据欠缺,影响执法力

在现行的水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存在着缺陷,给执法工作带来严重阻碍,降低了水行政执法的威慑力。以漳河采砂为例,新《水法》对河道采砂的许可制度、禁采区和禁采区均作了明确规定,但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仅提出“由国务院规定”,至今国务院没有出相应配套的规定,可谓一片空白;《河道管理条例》由于出台较早,处罚规定相对较弱,主要是“警告”、“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没收不当收入”等,可操作性较差。比较管用的“罚款”,对有的违章采砂户来说也只是“罚我一千,我一天能赚回来,罚我一万,我一星期也能赚回来”。过小的罚款额度对暴利的采砂行业已威慑不大。导致不少业主宁可受罚,不惜铤而走险。因此,对于一些违法采砂,更是难以采取强硬措施。在实际执法管理过程中,只好打“擦边球”,应用《防洪法》去“清障”,一旦提起诉讼,没有胜算的把握。

2、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

近年来,我局各级水政队伍通过素质教育,执法水平虽然有了大幅提高,但离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要求还有差距。目前队伍结构中,大专生、本科153人,占我局全体水政监察人员的70%,这些人员大部分工作在总队、支队,基层大队占的比例相对较少;队伍中懂业务的少,半路出家的多;执法水平总体不高,各单位之间存在差距;一部分水政监察员既无法律知识,也无水利专业知识的实际情况存在,即便有专业知识的水政人员有的也不具有独立办案能力、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导致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一些案件不能彻底查处。

3、水行政执法的外部环境还不尽人意

(1)我局基层执法工作存在执法战线长,执法环境差,暴力抗法时有发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如在去年邯郸河务局执法人员就曾经多次遭到暴力抗法,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被打断一根肋骨。

(2)地方政府干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3)违法案件执行困难。目前基层单位有一部分案件在调查处理终结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或者拒绝受理或者久拖不办,使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如我局的卫河河务局查处的案件中就有3起案件因为上述原因未能及时执行。究其原因,主要是执行难度大,执行成本高。

4、执法主体地位残缺执法费用不足

我局各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只能依据《防洪法》进行处罚,严重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权威和力度;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交叉等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正常进行和执法的严肃性;执法经费不足,多年来每年只有30万元的执法经费,对于全局45个执法单位来说是杯水车薪,使更多的水事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水政监察人员便装执法,严重影响到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执法装备同一标准配置,没有考虑执法任务的区别,执法难度大、案件多的单位应适当增加装备。

四、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对水政监察工作的领导

随着水利建设和水利改革的深入,水事活动中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出现,面对水事活动中复杂的社会问题,必须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配备到水政监察队伍中来。要根据国家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和水利执法工作的特点,切实解决好队伍的编制和经费等突出问题。要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方法,把水政监察机构作为各级水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办公设备落实和执法装备落实,强化队伍建设。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水政监察肩负着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依法治水,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建设现代化水利,营造良好水环境的重担。水政监察队伍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当前主要抓好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执法办案制度、培训与考核制度以及水政监察员行为规范等制度的规范与落实,做到管理有序,执法有章可循。

3、敢于执法,勇于办案

近几年来,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水事违法活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受人口、资源、环境因素影响,非法占用河道现象依然比较严重,违法势头依然比较凶猛,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而我们的一些执法队伍却执法不到位,遇到困难不敢碰硬。因此,必须强调要大胆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坚持运动性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积聚执法力量,在水利部门之间、水利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开展水行政执法大联动,增强执法力度,扩大执法影响,提高执法效果。强化执法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相关部门的支持。要主动与法制、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通过沟通一方面可以防止水政执法在复议、诉讼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的被动,另一方面也使各相关部门对水政执法案件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理和执行。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按照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八化”的要求,各级水政队伍一定要有专职的队伍、专职的人员、专用的装备,否则办案规范化、执法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要积极开展水政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政治思想素质教育。一支执法队伍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接受再教育和培训情况。对水政监察员要开展经常性的系统培训,使他们在工作的同时充实相关理论知识,并督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所以建立起系统的业务培训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需要注意的是培训要从实际工作出发,从水政监察员的实际需要去组织,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打牢执法能力培养的基石。在加强培训工作的同时,也要严把队伍进人关,吸纳高素质人才进入执法队伍;对不适合在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战斗力和执法水平。

加强基层水政队伍的建设。目前大部分基层河务局水政监察人员不足,有的只有2名或3名执法人员情况,加上执法战线点多面广,所以监督的效率较差、漏洞较多,往往出现水事违法行为已发生多时,而水政执法单位却迟迟未发现的现象。正是因为对违法发现较迟,不能及时予以制止及查处,也从一定程度造成了执法成本的增大。因此必须要加强基层水政队伍的建设,在水事违法行为多发、易发河段,逐步形成完善的水政执法网络体系、增加信息量,从而达到管理方式从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的转变。

5、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

执法中,任何环节的失误,都会导致执法的无效。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要在执法中严格程序,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之外,还要建立起必要的监督制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虚心听取各方意见。有效的监督机制,不仅能促进水政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防止执法过错,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执法人员的必要措施。今后,上级水政机构应加强对下级水政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建立起必要的备案审查制度,对下级执法单位的重大处罚案件和重大的水事活动,要及时报告、备案、审查。在年度考核中,有关的责任目标要进一步细化,切合工作实际,不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6、强化水法宣传力度,改善执法软环境

在宣传中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宣传。包括:各级领导机关和涉水部门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水政管理相对人的广大社会群众。对不同的对象,宣传教育的内容与要求也要有所区别。在宣传方法上,除了采用一般的宣传教育方法外,还根据水行政管理工作特点与宣传教育对象的不同,进行系统部署。采用符合实际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根据对象的不同,分步骤实施。并应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突出性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向广大群众宣传和向各级领导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水法规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以期从根本上由水行政执法队伍被动执法向水行政管理相对人自动学法、守法的局面转变。

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在每一次专项执法活动开展时,均应注意加大宣传力度,大造舆论声势,让宣传为执法铺路。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在报纸和网站上刊登信息、刊登新法规等方式,增强宣传效果。通过宣传,减少违法行为,同时也减少执法成本。

行政庭调研报告篇7

众此周知,有为才有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为”就在于其服务经济,维护稳定。效果实在,就能真正迎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近几年,我县的基层司法行政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也暴露出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所还不能全面履行职能。目前,我县有基层司法所12个,只有7个司法行所有司法助理员在职,其他5个司法所是乡镇干部代理。司法所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普法、依法治理、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本职工作难以落实,法律服务、代表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综合治理和临时交办等项职能的履行也是参差不齐。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欠规范,难以实现办所初衷。上世纪80年代以来,相继在城关、古阳、默戎、河西等乡镇人民政府组建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均以管理不善而停办。现只剩下县司法局组建的联合法律服务所——卫权法律服务所还拼命挣扎,勉强维持运转。卫权所的注册法律工作者由10多人到现在的几人。由于管理欠规范,导致法律工作者道德素质不高,追求经济利益多,履行义务少,违章执业时有发生,偏离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因有的运行轨道,难以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目的。

二、建议和对策

(一)整合职能,发挥优势。对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职能予以整合,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互济余缺。将法律服务所的触角延伸到各乡镇司法所,将司法助理员作为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有资格证的)或辅助工作人员(无资格证的),扩大法律服务所的容量和活动空间。司法所的工作由挂靠乡镇的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或辅助工作人员完成。作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安排和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法律顾问费(由局领导与乡镇领导协调),并拨至法律服务所帐户,由法律服务所统一安排支付。所内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分类管理,财政工资、福利的人员,原则上由局机关负责,视其在法律服务所中开展的工作情况,适当享受法律服务所补贴。非财政发放工资、福利的人员,按照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由法律服务所比例安排工资、福利,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从而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

(二)加强司法所的建设。在利用国债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组织建设,为每个司法所配备2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从优,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律师、法律工作者下所工作的积极性。为排除后顾之忧,司法所工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交流。为照顾家人在乡镇的工作人员实际困难,可采取干部轮流到司法所值班或设立业务接待日制度,实行个别接待,统一调整,集中办理机制。未到司法所值日值班的工作人员,一般应在局机关或法律服务所总部上班,完成局机关和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另外,还要加强司法所长的培养选拔工作,提高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待遇,坚定干部献身司法行政事业的信心。

(三)严格按照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强化法律服务所的管理

1.在办所方式上,实行与司法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实现司法所指导管理与法律服务经济反哺的统一,增强系统内部自身造血功能。

2.在组织人事上,基层法律服务所长任应由县司法局委任,在过度时期,不烦试行局领导兼任。法律服务工作者实行聘用制,文秘、财会、行政等辅助工作人员从现在职干部中安排。

3.在业务管理上,应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建立统收集,统一委派,凝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项制度,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检查、监督、考评和处分制度。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4.在财务管理上,原则上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当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与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挂钩,一般应占法律服务收费的60左右,另外,40应作为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奖励基金使用。

(四)建立基层司法所长效保障机制。在贫困小县,法律服务反哺司法行政是必要的,这是基层司法行政创“为”的应急之措。要想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取得长足发展,还得靠政府增加投入,增强输血功能,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1.大力宣传基层司法行政的性质、职能、地位和作用,争取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2.县、乡两级政府应当将司法所的工作经费包括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

等9项职能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基层司法所正常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功能,最终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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